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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交通信号灯有故障,认定机动车闯红灯,公平吗?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咨询内容 2020年1月11日14:25时,我开车经过满城中山路古城街交叉路口,当时交通信号灯为黄色并不停的闪烁,事后却收到了:“【河北交警】您的小型汽车--于2020-01-11 14:25在保定市中山路古城街交叉口,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的违法行为(记6分)。请于收到本告知之日起30日内接受处理。”这条信息。之后我去交警大队申请复议,两天后回复:信号灯为黄色是由于角度色差问题,信号灯属于正常,所以驳回复议申请。 信号灯颜色不正常,显示黄色却被裁定为闯红灯,这样对吗?信号灯出故障由机动车来承担责任,这样裁定,公平吗?!!
咨询时间 2020-01-22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对政府网站的关注。 公安局回复: 该路口信号灯符合《道路交通信号灯》国家标准,现场信号灯设备运行正常。因光线角度不同,监控设备拍摄图片红灯显示发黄。根据您所反映的情况,我局交警大队将加强智能监控设备调试。
处理时间 2020-01-24 10:12:26
处理部门 满城区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