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学习推广福建省三明市医改经验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
- 满城区卫生健康局
- 时间:
- 2022-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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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单位:
《关于学习推广福建省三明市医改经验实施方案》已经2022年7月13日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
保定市满城区学习推广福建省三明市医改经验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推动健康满城建设,根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医改发〔2021〕2号)和河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推广福建省三明市医改经验的工作方案》(冀医改〔2021〕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四医联动”,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党委政府对医改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国家、省、市要求,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成立由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由一位政府负责同志统一分管医疗、医保、医药工作,统筹协调“四医联动”改革。各级党委每年要召开深改会专题研究医改工作,各级深化医改领导小组每年要召开全体会议研究部署医改重点工作。
(二)落实政府责任。落实政府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六项投入政策。加大对公共卫生、基层等倾斜力度,提升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二、强化以基层为重点的分级诊疗体系建设
(一)推动县域医疗卫生集团建设。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构建县乡一体、乡村一体、上下联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合县域医疗卫生资源,组建医疗卫生集团,做实人财物统一管理,实行医保资金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医疗集团内探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相关经费的支付方式改革,增强区级医院临床专科能力,力争达到“基层就诊率65%,县域内就诊率90%”的目标。
(二)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制度建设。结合我区实际探索完善紧密型医共体管理体制和监管机制,理顺医共体与其举办方、监管方之间,以及医共体内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形成权责清晰、管理科学、可持续的制度安排。强化举办方和监管方责任,充分发挥医共体管理委员会职能,加强对紧密型医共体的绩效考核和监督管理,确保其履行应有职责,保障医共体各成员单位的合理利益与积极性。
(三)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巩固提升乡村一体化管理成果,以准入退出、工资发放等为重点,加强规范管理,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持续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业和卫生院建设,推进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四)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加快优质中医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县域内全部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医联体建设。
三、持续深化“四医联动”改革
(一)跟进落实国家省级联盟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跟进落实国家、省及联盟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力争2022年底前采购药品通用名数超过300个,“十四五”期末跟进国家和省级组织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通用名数超过500个。加强医疗机构采购和库存管理,适应集中带量采购要求。
(二)推动中选产品优先使用。各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入医院的渠道,合理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完成中选产品的约定采购量。将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耗材情况纳入公立医院机构绩效考核、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并作为医保总额指标制定的重要依据。
(三)落实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区医保局在一个采购年度结束后,按要求对医疗机构落实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政策情况进行考核。完成约定采购量且考核合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可按不高于结余测算基数50%的比例留用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医保资金,由医保经办机构一次性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
(四)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上级要求,定期开展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稳妥有序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以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费用为基数,合理确定价格调整总量,在总量范围内重点降低设备物耗占比高的检查检验、大型医用设备治疗等价格,提高诊察、手术、护理等技术劳务服务项目价格。
(五)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定价机制。落实医疗服务价格的定价规则,强化公立医院价格监测评估,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成本、费用、收入分配及改革运行情况的监测体系。
(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对有利于降低费用、诊疗效果明显的项目,开通审核绿色通道,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按照专家评审等程序,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权限申请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七)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持续推进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DIP病种分值、医疗机构权重系数等测算,抓好DIP实际付费工作。到2025年,按DIP付费的医保基金占全部符合条件的住院医保基金支出的比例达到70%,对优势突出、临床路径明确、诊疗方案成熟、治疗费用稳定的中医优势病种进行政策倾斜。
四、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
(一)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按照“保基本医疗、保公共卫生、保学科引领”的原则,已纳入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试点的,采用人员控制数的管理方式;未纳入试点的,采用事业编制和编外聘用,同工同酬的管理方式,以满足公立医院发展需求、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发展为目标,创新编制管理,搞活用人机制,变编制管理为人员控制数管理,变审批管理为备案管理,变事前审批为事中事后监管。
(二)全面深化薪酬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2号),制定我区具体实施办法。
(三)合理确定薪酬水平。鼓励支持探索有利于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积极性的薪酬分配政策,借鉴三明做法,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核定办法,以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为基数计算医院薪酬总量,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充分考虑中医药医务人员收入情况,薪酬水平对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医院予以适当倾斜。
(四)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公立医院可采取多种方式自主分配,可自主设置岗位津贴、科研津贴、夜班津贴、加班补贴等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注重医务人员的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公立医院人员薪酬中固定部分所占比例逐步提高。探索实行年薪制、岗位薪酬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薪酬形式。
(五)提升医疗服务规范化水平。组织完善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建设,定期组织诊疗规范培训和医疗质量分析评估。将临床路径管理纳入科室及医务人员考核内容,2022年底前,二级医院70%出院患者按照临床路径管理,把合理用药、规范诊疗情况作为医疗机构信息公开重要内容,定期向社会公布。
(六)强化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按照省市有关要求与部署,全面组织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财政补助资金投入、医保资金拨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领导班子评价等挂钩。
(七)加强医药费用监测评估。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公立医院医药费用合理增长机制,充分发挥医改监测体系作用,定期监测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药品、检查检验等费用增长情况。公立医院次均门诊费用增长率、人均住院费用增长率保持在合理水平,将医药费用控制情况纳入对公立医院院长的考核评价指标和医改考核指标体系,推动公立医院均衡有序发展,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增加服务供给。
五、强化组织实施
(一)学习三明医改精神。建立高效的医改领导体制和部门协同、权责清晰、高效运转的议事决策机制是三明医改的核心,需要各部门深入学习三明医改经验,促进改革红利进一步转化为群众卫生与健康的福利,不回避矛盾,敢于触碰利益,真抓实干、动真碰硬,以先进为标杆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
(二)推动任务落实。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创造性把三明经验与本地实际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区医改办将根据国家、省、市推广福建三明医改经验考核指标体系,建立任务台账,密切跟踪工作进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福建省三明市全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推广基地,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广泛学习落实三明医改经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加大典型经验的宣传力度,对工作滞后的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
附件:《满城区学习推广福建省三明市医改经验的实施方案》任务分工
《满城区学习推广福建省三明市医改经验的实施方案》任务分工 | ||||||
序号 | 一级标题 | 二级标题 | 具体措施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完成状况 |
1 | 一、强化党委政府对医改工作的领导 | (一)加强组织领导 | 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 | 区医改办 | ||
2 | 由一位区政府负责同志统一分管医疗、医保、医药工作,统筹协调“四医联动”改革。 | 区医改办 | ||||
3 | 区党委每年至少召开1次深改会专题研究医改工作。 | 区委办 | ||||
4 | 区深化医改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 | 区医改办 | ||||
5 | 区领导小组组长深入基层调研医改工作。 | 区医改办 | ||||
6 | (二)落实政府责任 | 严格落实政府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 | 区医改办 区财政局 区卫健局 | |||
7 | 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六项投入政策。 | 区财政局 | ||||
8 | 加大对公共卫生、基层等倾斜力度,提升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 区财政局 区卫健局 | ||||
9 | 制定推广三明医改经验落实情况。 | 区医改办 |
10 | 二、强化以基层为重点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 | (三)全面推动县域医疗卫生集团改革。 | 做实人财物统一管理,实行医保资金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 | 区卫健局 | ||
11 | 在医疗卫生集团改革试点中,探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相关经费的支付方式改革。 | 区卫健局 区财政局 | ||||
12 | 增强县级医院临床专科能力,稳步提高县域内就诊率。 | 区卫健局 | ||||
14 | (四)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制度建设 | 结合我区实际探索完善紧密型医共体管理体制和监管机制,理顺医共体与其举办方、监管方之间,以及医共体内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形成权责清晰、管理科学、可持续的制度安排。 | 区卫健局 区医保局 区财政局 | |||
15 | 强化举办方和监管方责任,充分发挥医共体管理委员会职能,加强对紧密型医共体的绩效考核和监督管理,确保其履行应有职责,保障医共体各成员单位的合理利益与积极性。 | 区卫健局 区医保局 区财政局 | ||||
16 | (五)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 巩固提升乡村一体化管理成果,以准入退出、工资发放等为重点,加强规范管理,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 区卫健局 | |||
17 | 持续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业和卫生院建设。 | 区卫健局 | ||||
18 | 推进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全家庭签约履约服务。 | 区卫健局 |
19 | 二、强化以基层为重点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 | (六)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 加快优质中医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支持打造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设置中医馆增加配备中医医师的乡镇卫生院。 | 区卫健局 | ||
20 | 推动中医医院全部参与医联体建设,支持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联体,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医联体建设。 | 区卫健局 | ||||
21 | 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创新服务方式方法,2022年,实现全部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 | 区卫健局 | ||||
22 | (七)跟进落实国家、省及联盟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 及时跟进落实国家、省及联盟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力争2022年底前采购药品通用名数超过300个。 | 区医保局 | |||
23 | “十四五”期末,跟进国家和省级组织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通用名数超过500个。 | 区医保局 | ||||
24 | 加强医疗机构采购和库存管理,适应集中带量采购要求。 | 区医保局 | ||||
25 | 三、强化“四医联动”改革 | (八)推动中选产品优先使用 | 各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入医院的渠道,合理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完成中选产品的约定采购量。 | 区卫健局 | ||
26 | 将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耗材情况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并作为医保总额指标制定的重要依据。 | 区卫健局 | ||||
27 | (九)落实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 | 区医保局在一个采购年度结束后,按要求对医疗机构落实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政策情况考核。 | 区医保局 区财政局 | |||
28 | 完成约定采购量且考核合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可按不高于结余测算基数50%的比例留用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医保资金,由医保经办机构一次性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 | 区医保局 |
29 | 三、强化“四医联动”改革 | (十)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 按上级要求,定期开展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稳妥有序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以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费用为基数,合理确定价格调整总量,在总量范围内重点降低设备物耗占比高的检查检验、大型医用设备治疗等价格,提高诊察、手术、护理等技术劳务服务项目价格。 | 区医保局 | ||
30 | (十一)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定价机制 | 落实医疗服务价格的定价规则。强化公立医院价格监测评估,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成本、费用、收入分配及改革运行情况的监测体系。 | 区医保局 | |||
31 | (十二)优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 | 对有利于降低费用、诊疗效果明显的项目,开通审核绿色通道。 | 区医保局 | |||
32 | 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按照专家评审等程序,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 区医保局 | ||||
33 | (十三)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 持续推进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DIP病种分值、医疗机构权重系数等测算,抓好DIP实际付费工作。 | 区医保局 | |||
34 | 到2025年,按DIP付费的医保基金占全部符合条件的住院医保基金支出的比例达到70%。 | 区医保局 | ||||
35 | 探索对优势突出、临床路径明确、诊疗方案成熟、治疗费用稳定的中医优势病种进行政策倾斜。 | 区医保局 |
36 | 四、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 | (十四)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 | 以满足公立医院发展需求、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发展为目标,创新编制管理,搞活用人机制,变编制管理为人员控制数管理,变审批管理为备案管理,变事前审批为事中事后监管。 | 区编办 区卫健局 | ||
37 | 按照“保基本医疗、保公共卫生、保学科引领”原则,已纳入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试点的,采用人员控制数的管理方式;未纳入试点的,采用事业编制和编外聘用、同工同酬的管理方式。继续推广试点医院经验,不断拓展改革的深度,选择条件成熟的公立医院扩大试点范围,逐步消化现有编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充分考虑其从医经历、业绩、贡献等,通过公开招聘等严格规范的程序择优聘用,纳入编制或人员控制数管理。 | 区编办 | ||||
38 | (十五)全面深化薪酬制度改革 | 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2号),待省、市文件出台后,制定我区具体实施方案。 | 区人社局 | |||
39 | (十六)合理确定薪酬水平 | 借鉴三明做法,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核定办法,以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为基数计算医院薪酬总量,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 | 区人社局 区卫健局 | |||
40 | 充分考虑中医药医务人员收入情况,薪酬水平对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医院予以适当倾斜。 | 区人社局 区卫健局 | ||||
41 | 探索有利于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积极性的薪酬分配政策。 | 区人社局 区卫健局 | ||||
42 | (十七)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 | 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公立医院可采取多种方式自主分配,可自主设置岗位津贴、科研津贴、夜班津贴、加班补贴等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 | 区卫健局 |
43 | 四、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 | (十七)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 | 逐步提高人员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例,逐步提高固定薪酬占比。注重医务人员的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 | 区卫健局 | ||
44 | 探索实行年薪制、岗位薪酬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薪酬形式。 | 区人社局 区卫健局 | ||||
45 | (十八)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行为监管 | 组织完善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建设,定期组织诊疗规范培训和医疗质量分析评估。 | 区卫健局 | |||
46 | 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将临床路径管理纳入科室及医务人员考核内容,二级医院70%出院患者按照临床路径管理。 | 区卫健局 | ||||
47 | 把合理用药、规范诊疗情况作为医疗机构信息公开重要内容,定期向社会公布。 | 区卫健局 | ||||
48 | (十九)强化公立医院绩效考核 | 组织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财政补助资金投入、医保资金拨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医院等级评审、领导班子评价等挂钩。 | 区卫健局 区医保局 | |||
50 | (二十)加强医药费用监测评估 | 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公立医院医药费用合理增长机制。充分发挥医改监测体系作用,定期监测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药品、检查检验等费用增长情况。 | 区卫健局 | |||
51 | 将医药费用控制情况纳入对公立医院院长的考核评价指标和医改考核指标体系,推动公立医院均衡有序发展,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增加服务供给。 | 区卫健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