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对我区履行教育职责进行评价的公告

发布:
满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时间:
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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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教督委〔2018〕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时间安排>的通知》(冀政教督办〔2022〕号)文件要求,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检查组将于2022年11月中旬对我区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评价。

现予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312-7163311

特此公告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