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选取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的公告

发布:
满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
202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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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职业(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52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2版)的通知》(冀人社字〔2022〕228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职业技能培训攻坚行动的通知》(冀人社字〔2022〕232号);《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保定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培训定点机构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保人社函〔2020〕10号);《保定市财政局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保定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保财社〔2019〕59号)要求,为圆满完成满城区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增强职业技能培训及创业培训的广泛性和针对性,决定评定一批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拟采取专家评审方式认定定点培训机构,承担我局实施的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培训项目,服务期限三年,资金来源按有关文件规定的资金渠道列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保定地区内(含雄安新区)具有一定规模、信誉良好的职业(技工)院校或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凡申报工种须在国家最新职业资格目录清单范围内,且符合各学校办学许可证培训范围。

二、评审条件

(一)具有合法的办学资质和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职业资格培训机构认定书。

(二)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在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宏观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

(三)具有满足开展培训专业(工种)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教学场地一般应包括理论教室、实训场所及附属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等;配备开设的专业(工种)培训教学所需的教学仪器设备和教材、资料等,办公场地、教学场所和实训场地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等有关规定。

(四)具有满足培训任务需要的师资力量和管理人员。具备一支与培训专业、设备规模相适应的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学队伍。开办的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学资格。

(五)具有满足开展培训所需的教材。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并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统一使用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发行的教材。

(六)具有相对稳定的就业信息渠道,能为培训学员提供推荐就业服务,学员培训后就业率较高。

(七)社会信誉好,按期完成培训任务,无有效投诉、无违规收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其他违法行为。

(八)财务独立核算,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财务制度健全,能全面正确反映培训成本,能出具有效票据。

(九)报名单位能够按照要求,在办班场地配备固定或移动监控设备,以便于主管部门对培训质量进行全程监控和监管。

(十)综合实力较强、社会信誉度好的,且能够认真圆满完成培训任务的,优先考虑。

三、信息发布方式

通过刊登报纸、发布网站(保定日报、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官网)的公开形式,发布关于保定市满城区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评审的报名信息。

四、评审办法

本次专家评审,由保定市满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统一组织,采取专家评审方式进行考核打分。对合格的培训机构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从高到低取前10名,第10名得分不能低于80分,综合评分低于80分的不得入选定点机构。

五、成立专家评审组及评审监督组

专家评审组、评审监督组按规定选定专人组成。    

六、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1月29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评审时间:现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最大限度减少公共场所人员聚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响应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的要求,本项目评审时间由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报名的培训机构。

七、报名方式

各培训机构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提供加盖培训机构公章的资格性审查证明材料扫描件一套,按要求排列并标注相应内容(详见“附件:报名资料”)。

电子邮箱:anjiezhaobiao@126.com

联系方式:姚工 0312-3337081

八、评审地点

保定市复兴路77号福堡秀域商务楼B座618室

九、其他事项

(一)各参评培训机构在规定时间内(评审时间开始前)递交五份评审响应文件至保定市复兴路77号福堡秀域商务楼B座618室,由专家对其进行综合评审。

(二)对参加评审的培训机构要求:

1.参加评审的培训机构只能由1人出席;

2.该人员未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过接触史,未有发烧、发热、咳嗽等症状;

3.该人员配合我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和人员信息登记;

4.该人员参加评审时提前20分钟到达评审区域,自觉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听从工作人员的引导;

5.评审结束后,须迅速离场,不在公共区域内停留。

十、确定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

按照评审要求,确定的培训机构即为最终选取的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此结果将在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官网上进行公示。

评审结果无异议后,由保定市满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最终选取的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签订协议(合同)。 

保定市满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