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保定市满城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意见

发布:
满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时间:
202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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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中心学校、区直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保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保教发〔2022〕29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大力推进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结合我区教育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招生政策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机制,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2022年秋季小学学段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应当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报区教体局审批许可。

完成小学学段学习的学生全部进入初中学段学校学习,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

(二)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规定

1.坚决落实免试要求。免试入学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必须执行登记入学的要求,严禁采用笔试、面试、测评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2.合理划定招生片区。区教体局将依据学校布局、适龄人数、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结合区域教育布局调整、新建及改扩建小区、人口变化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科学划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范围。学校招生片区确定后,将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对确需调整的,要邀请学校代表、家长代表、村委会(居委会)代表及纪检监察部门、法制部门等充分参与,广泛征求意见,规范工作程序,调整后的招生片区要提前向社会公布,增强划片工作的认可度和公信力。

3.继续实施公民同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纳入区教体局统一管理,严格执行统一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实施公民同招。按照市教育局要求,我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满城区范围内招生,不得跨县(区)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禁招收非起始年级学生(插班生)。

招生工作开始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提前申报招生计划、招生方案,由区教体局依据其基本办学条件,结合教育资源情况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情况予以审定,招生计划、招生方式提前向社会公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全部予以录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人数的,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完成招生计划的录取。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中小学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参加,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布。通过随机派位方式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回所属乡镇或片区公办学校报名入学。

(三)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根据入学人数预测和学位情况,统筹安置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到公办学校入学。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方便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 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统筹安排进入特教学校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或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的,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并纳入特教学校学籍管理。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按照“一人一案”原则, 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做到应入尽入。

3.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按照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依据中共保定市满城区委办公室、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保定市满城区“敬才引智行动计划”若干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满办发〔2018〕3号)第十条规定:在我区方顺桥镇的河北京车轨道交通车辆装备有限公司等就业的外来职工(户籍不在满城区)随迁子女需入托、入学的,不受划片限制,由教育部门按照本人意愿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学校就读。

落实燕赵英才服务卡(A卡和B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燕赵英才服务卡(A卡和B卡)人才的子女在满城区辖范围内入园、入学、转学时享受优待,入公办小学、初中时免交国家和地方规定以外的费用,享受片内生待遇。

(四)全面实施阳光招生

1.做好信息公开。区教体局和学校在招生工作开始前,将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包括招生入学具体政策、招生划片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材料、报名流程、招生时间节点、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学校要在开学前主动公开招生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

2.简化流程和材料。探索建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与相关部门建立关键数据提取核查机制,实现招生入学“一站式”管理与服务。继续简化证明材料,对要求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逐项核查,列出材料清单,提前向社会公布。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以及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证明材料,原则上一律取消。

3.规范实施均衡编班。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严禁产生大班额。

(五)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1.加大招生政策宣传。今年,区教体局将实施联盟校、集团化办学等多种模式的教育体制改革,推进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均衡发展。区教体局和各学校通过新闻发布、网上公开、设立专门咨询电话等方式,做好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宣传和解读,使之家喻户晓。要不断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念,认识“就近入学”对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意义;学校要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扭转家长唯分数、唯升学和盲目跟风择校的错误认识和做法,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

2.严肃招生入学纪律。区教体局将与各学校签订《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责任状》,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严禁跨区域、违规招生。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反规定的公办学校予以通报处理、追责问责。

3.严格管理学生学籍。区教体局和各学校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学校违规招生或违反学籍管理规定接收转学学生,该生将不予注册学籍。

4.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全面落实县(市、区)长、教体局局长、乡(镇)长、村长、校长、家长、师长(班主任)等“七长”控辍保学责任制。建立健全县、乡、村、学校4本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台账。为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户)和易返贫致贫家庭(脱贫不稳定户、 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建立专门台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不失学辍学。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城市升级改造拆迁家庭子女义务教育保障工作,建立搬迁家庭、城市升级改造拆迁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和周边学校学位供给台账,切实满足搬迁家庭、城市升级改造拆迁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

5.严查非法办学行为。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不得以“国学”为名,传授“三从四德”、占卜、风水、算命等封建糟粕,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二、招生办法

(一)小学

1.城区小学

(1)招生计划:凡符合招生范围和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纳入学校招生计划。

(2)招生范围与条件:

①在城区14个社区管辖范围内,户籍在满城区城关派出所的常住居民子女;

②户籍在满城区(含11个乡镇)并在城区14个社区有住房和房产证,且房产证户主与学生系直系亲属(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关系;

③户籍在满城区(含11个乡镇)并在城区14个社区有住房(含公租房)但暂无房产证,且房产户主与学生系直系亲属(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关系,须出示购房合同、协议或银行贷款合同等证明材料,并确实在其居住。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按照片区划分,到指定小学就读。

(3)片区划分:

满城区实验小学:建设社区、祥和社区、育才社区、花园社区、尚东社区

满城区满城小学:诺林湾社区、西城社区、西苑社区、燕赵社区

满城区第三实验小学:星河社区、东方社区、东城社区、中景社区、泰和社区

满城区第三实验小学城东校区(城东小学)和满城镇东马小学招收片区所辖村户籍适龄儿童,附近社区居住适龄儿童可就近选择到两所学校就读;北关村适龄儿童到第三实验小学就读;城内村、北厂村适龄儿童到满城小学就读;驻满部队和外来驻满单位的适龄儿童按照现居住地对应城区14个社区,按照片区划分,就近到指定小学就读。

2.民办和乡镇小学

民办小学严格依照上级招生政策,按照区教体局核定的招生人数、招生方法进行;各乡镇所属小学由乡镇中心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招生方案并组织实施,招生范围限定在本乡镇内,严禁跨区域招生,不得出现大班额,招生方案报区教体局备案。

3.随迁子女

外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户籍不在满城区)适龄儿童,在满城区城区14个社区有住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或住房合同等资料),按照片区划分,到指定小学就读;在满城区城区14个社区无住房的适龄儿童需出具居住证、监护人与劳动部门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由区教体局安排就近到满城区辖区内的其他公办小学(满城区第三实验小学城东校区、满城镇东马小学、城北小学、杨家佐小学等)就读。

(二)初中

1.满城区实验中学

(1)招生计划:凡符合招生范围和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纳入学校招生计划。

(2)招生条件及范围:

①在城区14个社区管辖范围内,户籍在满城区城关派出所的常住居民子女;

②户籍在满城区(含11个乡镇)并在城区14个社区有住房和房产证,且房产证户主与学生系直系亲属(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关系;

③户籍在满城区(含11个乡镇)并在城区14个社区有住房(含公租房)但暂无房产证,且房产户主与学生系直系亲属(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关系,须出示购房合同、协议或银行贷款合同等证明材料,并确实在其居住。

④北关村、南陵山村、北陵山村和守陵村籍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在满城区实验中学就读。

驻满部队和外来驻满单位的六年级毕业生按照现居住地可就近选择到满城区实验中学或满城区满城镇中学就读。

2.民办和乡镇中学

民办中学严格依照上级招生政策,按照区教体局核定的招生人数、招生方法进行;乡镇中学的招生范围限定在本乡镇内,具体招生方案,由各乡镇中心学校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招生政策并组织实施,严禁跨区域招生,不得出现大班额,招生方案报区教体局备案。

3.外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外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户籍不在满城区)适龄儿童,在满城城区有住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或住房合同等资料,在城区无住房的适龄儿童需出具居住证、与劳动部门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由区教体局安排就近到满城区实验中学或满城区满城镇中学入学。

三、报名录取办法

(一)乡镇中小学

由各乡镇中心学校统筹安排,按照招生片区范围,实行名单过渡制,做到应收尽收,无故不到的查明原因。区教体局将对部分乡镇中小学采取随机抽取学生资格审核的方式,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管。

(二)民办学校

实行网上端口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人数的,全部予以录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人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完成招生计划的录取,未抽取到的学生回所属乡镇或片区公办学校报名。

(三)城区中小学

城区小学实行网上端口报名,统一时间、统一方式、统一复核。对片区内户籍的学生由区教体局指定招生学校进行核实,对乡镇户籍城区有住房的学生由所属乡镇中心学校组织核实,复核结束后剔除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将名单发至招生学校,名单固定。城区初中自行组织片区内学生报名,名单报区教体局审核,复核结束后剔除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将名单发至回学校,名单固定。核实人员在核实过程中务必入户或电话与学生家长联系,做好解释说明,化解矛盾纠纷。

(四)随迁子女(含小学和初中)

实行网上端口报名。在满城区城区14个社区有住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或住房合同等资料),按照片区划分,到指定学校就读;在满城区城区14个社区无住房,由区教体局就近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招生工作是社会广泛关注,直接影响广大群众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大事。为此,区教体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督促指导全区招生工作,及时解决有关问题,确保招生政策落到实处。各乡(镇)、校也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域内的招生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贯彻落实满城区招生意见,并及时将本单位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时间和招生政策向社会公示。

(二)严格公助指标生资格认定。公助指标生资格认定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初中学校必须严格把关,将初一入学时公示的学生名单(含片内生和片外生),经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报区教体局审核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后,报招生考试办公室作为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依据。

(三)切实加强学籍管理。招生结束后,学籍数量锁定,区教体局将学籍数作为生均教育经费发放的主要依据,对违反规定跨区域招生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严格将跨区域招生的学生的学籍注册在户籍所在地的学校,并将生均公用经费划拨到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在升入河北满城中学时不享受指标到校的政策,并倒查人籍分离责任。

(四)严查违规招生,严肃追责问责。区教体局将由纪委监委驻区教体局纪检监察组,区教体局信访监察室、教育管理股、招生办公室等相关人员组成专门小组,全程监督报名、复核和录取工作。设立举报电话7071114、7163300、7195512,接受社会监督。区教体局将审核后名单发各学校后,各校不得再次自行招生。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学生家长弄虚作假的,按法律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查出问题学生的初审人员予以纪律处分,并追究校长领导责任。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中,对严重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的相关教师和校长,由纪委监委部门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

(五)全力做好招生工作中的疫情防控。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地点,所有人员佩戴口罩,进出体温检测,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

 

附件:家长“告知书”

2022年7月20日

 

 


附件:

告 知 书 

为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基础教育的整体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2022年我区省级示范性高中(河北满城中学)继续执行80%以上指标到校政策。

我区省级示范性高中(河北满城中学)指标将根据初中学校符合条件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初中入学时的片外生以及在非指定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有转学经历的学生,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时,按中考成绩扣减50分后的实际分数参加排队录取;报考保定市第二十八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含“3+2”)、“3+4”本科等院校录取时,不扣减分数。

以上政策,我已知晓。

  

 

家长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学生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班主任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学校 (章)

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