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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
保定市公安局满城区分局
时间:
202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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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助力乡村振兴,服务保障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冀政办字〔2022〕115号)、保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保政办函〔2022〕4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快补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短板,有效化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狠抓交通安全管理措施落实,进一步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减少农村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级别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新格局,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全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副书记、区长晏中亚任组长,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石恪行、副区长朱坤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教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区应急管理局、银保监驻满工作组和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红广、政府办党组成员、城市大脑中心主任杨光任办公室主任,区交通运输分局局长李志泉、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张东东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等工作。

三、突出区政府牵头作用

(一)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每季度组织研究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各乡(镇)落实交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安全生产、平安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突出问题,研判风险,推动解决。

(二)压实区政府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农村道路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区政府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研究农村道路重要政策,督促落实重要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全区农村公路建、管、养、运负总责,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责任落实,督促相关部门利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督导平台开展宣传工作,深入推进县、乡、村三级农村道路“路长制”的实施。

(三)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按照分级管理、分级保障原则,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费保障工作。做好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管理员及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劝导员(以下简称“两站两员”)日常运行经费保障工作。同时,探索建立“政府+保险+社会”多方主体共同投入的长效经费保障机制。

(四)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针对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通过多部门联合排查、委托第三方专业团队会诊等方式,实施科学、系统和精准治理。建立重点隐患路段挂牌督办制度,每年年底前,区政府将下一年度挂牌督办隐患台账、整改计划等报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五)推进农村道路视频监控建设。不断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技术监控设施投入,以农村劝导站、事故多发路段、平交路口等部位为重点,按照标准设置视频监控和违法取证设备,创新应用智能巡查技术手段,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地区延伸覆盖。在村庄进出口、支路与主路交叉口等重点路段,开展视频巡查,远程纠违提示,通行机动车的交叉路口全部安装视频监控。

(六)开展突出违法集中整治。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由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针对面包车、“黑校车”等重点车辆,临水临崖道路等重点路段,货车违法载人等重点违法行为,持续进行整治,形成高压严管态势。

(七)加强重点车辆综合治理。建立健全由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等部门参与的定期会商、信息交换等工作机制,加强安全技术不达标重点车辆的专项治理,进一步强化联合检查,严查农村地区违规低速电动三(四)轮车辆、“大吨小标”货车违规销售等问题。

四、发挥乡镇政府主体作用

(一)设立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担任本区域乡级路长,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实乡道、村道建、管、养、运工作。全面实行乡(镇)干部包村、包路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

(二)落实“两站两员”实体化运行。深入推进“两站两员”实体化运行,做好日常运行经费保障工作。加强治理力量统筹,扩充农机部门管理员、保险公司人员等工作职能,实现一人多岗。

(三)制订“两站两员”劝导勤务制度。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制定勤务计划,合理安排上岗时间。每月开展劝导不少于15天,每天不少于6个小时。认真落实重要节假日、早晚出行高峰、学生上下学、赶集庙会、红白喜事、民俗活动、重大安保以及恶劣天气时段必须上岗开展交通安全劝导的“八必上”等原则。

(四)开展道路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积极开展乡村道路隐患排查,加强农村支路、进出村路口的警示和降速措施设置,主动排查并及时整治“马路市场”“占道摆摊”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五、落实村委会职责任务

(一)履行担负责任。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本区域村级路长,对村道建、管、养、运负总责,具体负责工作落实、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等工作。

(二)落实相应制度。村委会要严格按照乡(镇)政府制定的“两站两员”劝导勤务制度,落实劝导人员,积极开展交通违法行为劝导和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确保劝导站常态化运转。

(三)完善基础台账。强化本村车辆、驾驶人源头监管,掌握本村机动车和所有人、驾驶人底数,分类建立登记管理台账。

六、强化公安部门职责任务

(一)整合基层执法力量。统筹协调城乡警力分布,适当将警力向农村地区转移,落实乡(镇)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农村派出所乡(镇)交警中队职责任务。2023年6月底前全面落实“一村一辅警”工作要求,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力量。

(二)落实上级活动安排。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22〕14号)要求和省公安厅有关部署,积极做好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工作。

(三)开展隐患排查整改。每半年采取集中排查、异地互查等方式组织一次实地检查,对标志标线不完善、安全设施不齐全、遮挡视线等隐患进行排查整改。联合交通部门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针对性实施“三必上”“五必上”“坡改平”改造。

(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查客车和面包车超员、不系安全带,货车、拖拉机和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以及酒驾醉驾、涉牌涉证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五)提升“一盔一带”普及率。2024年底前,农村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分别达到90%和80%以上;机动车驾驶员和乘车人员安全带使用率分别达到95%和80%以上。

(六)推进科技信息化建设应用。进一步融合“雪亮工程”“天网工程”“智慧交管”等视频监控资源,研发新的实战技战法、手机APP功能模块等,为开展农村道路信息采集、视频巡查、违法查缉、风险研判、事故预防等工作提供科技信息支撑。

(七)开展交通事故专项调查整改。深入倒查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各环节暴露的突出问题,向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涉事主体推送预警提示,推动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堵塞管理漏洞。

(八)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充分利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督导平台,依托农村宣传栏、大喇叭,加强对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持续向出现违法记录的农村客车、货车、面包车驾驶人,精准推送提示信息;定期对“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企业”“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等进行集中曝光。

七、强化交通运输部门职责任务

(一)整改道路隐患。加大农村道路上的危桥、安全设施、标志标线等基础设施治理改造力度,以村道为重点按照轻重缓急制定分步治理规划,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村道以及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优先实施。

(二)筑牢防护工程。深入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积极争取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投入力度,力争将2021年底前建成通车的县、乡、村道纳入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规划。

(三)落实“三同时”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农村道路,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同时”制度,交通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新建、改建、扩建公路不得交付使用。

(四)整治重点路口路段。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22〕14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的部署要求,积极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作。深化农村地区“千灯万带”示范工程,针对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的险要路段、平交路口分别实施“三必上”“五必上”安全改造。特别是近三年发生过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累计超过5人的平交路口、混合交通流量大、事故多发的平交路口,以及临水等路侧险要路段,确保2023年底前完成提升改造。

(五)做好公路养护工作。健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有关标准,明确农村公路养护巡查考核要求,落实养护责任,加大养护实施力度,及早发现、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六)统筹推进农村客运安全发展。积极构建适应新形势的农村客运服务体系,督促客运经营者针对春耕秋收、赶集等重点时段出行特点优化运力配置,合理调整发车时间、间隔等,积极探索季节性客运班线、预约响应等模式,持续提升农村地区出行服务保障能力。健全完善农村客运班线审核制度,严禁不合规车型载客运营,严禁通行不合规道路,对安全风险较大的线路,明确客车车型、载客人数、通行时间、运行限速等限制性要求。持续完善农村客运车辆相关技术标准,优化车辆制动、车载定位等技术指标,鼓励推广应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和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等。压实农村客运企业主体责任,规范运营管理,加强车辆安全状况检查维护,强化驾驶人常态教育培训,严防超员、疲劳驾驶、超速及不具备驾驶资质的驾驶人从事客运服务。严格落实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冀政办字〔2022〕115号)的要求,执行公交化运营的客运班车,不得设置乘客站立区。

八、强化农业农村部门职责任务

(一)严把安全关口。严守农机安全“准入关”和“检验关”,严禁为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农业机械登记上牌。推进实施拖拉机“亮尾工程”,灯光不全、未粘贴反光标识的拖拉机运输机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予注册登记、不予通过检验。

(二)建立退出机制。建立手扶变型运输机等只有运输功能、无农田作业功能的拖拉机退出机制,在2022年底前落实停止注册登记的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三)推进变型拖拉机清零。从严制定存量变型拖拉机清零进度表,严格做到期满强制报废,严厉查处变型拖拉机假牌、套牌、非法上路行驶等行为,发现非法销售的及时通报市场监管等部门,确保2025年底变型拖拉机全部清零。

(四)做好农机安全工作。深入推进“十四五”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加强农机驾驶人安全教育工作,夯实农机安全基础。

九、加强其他职能部门协同监管责任

(一)教育部门

加大农村地区校车服务供给,加强农村学校布局、管理方式以及在校学生规模、放假开学和日常出行需求等基础信息摸排,会同交通运输与公安部门通过因地制宜发展专用校车、定制公交等方式,切实满足农村地区学生上下学、寄宿制学校集中返家返校等用车需求。加强对学校(幼儿园)自有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管,督促学校(幼儿园)做好自有校车安全源头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学校的安全教育及应急演练开展情况,指导监督学校建立自有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安全管理台账。

(二)财政部门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保障的原则,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费保障工作,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正常开展。

(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车辆生产、维修企业对低速载货汽车、轻型货车、面包车等车辆非法改装行为;严查低速电动三(四)轮车辆、“大吨小标”货车违规销售等问题,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加强对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一致性监督,开展安全技术不达标重点车辆专项治理。

(五)应急管理部门

深入推进“十四五”平安农机创建,配合农机主管部门开展好“平安农机”示范单位初审工作,夯实农机安全基础。依法依规严格开展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

(六)宣传部门

将农村交通安全宣传作为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重要内容,持续深化“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讲“百千万”活动(进百城、进千镇、进万村)。在国省道示范路沿线重点村庄建设“交通安全文明村”,按照省文明村镇测评体系标准,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内容测评。

(七)银保监部门

积极鼓励引导保险公司加强“警保合作”劝导站经费补贴,推动建立“政府+保险+社会”多方主体共同投入的长效机制。鼓励保险公司不断深化“警保合作”,推动保险公司协保员和营销员实现职能扩充、一人多岗,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站在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高度,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和省、市、区政府工作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落实措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解决一批影响农村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固化交通管理的常态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二)压实属地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同联动格局,履职尽责,形成合力。对事故多发、隐患突出的,及时警示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等造成交通事故以及督办隐患长期整改不到位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

(三)强化工作保障。各乡(镇)各部门要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加大重视和支持力度,主动解决经费等根源性、制度性问题。结合工作任务,充分做好人员、物资、设施设备保障,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严格督导检查。区政府办督查室、区交安办将对各乡(镇)各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深入一线实地检查。对整治工作不认真、不尽责、搞形式、走过场、整改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各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络员与区政府办、区交安办对接,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即日起,每月底前向区交安办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年底前报送工作总结。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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