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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满城区分局森林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

发布: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满城区分局
时间:
202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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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满城区分局森林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森林植被恢复费

收费主体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满城区分局

收费对象

占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

收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冀财税〔2016〕25号

计费单位

元/平方米

收费标准

(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

(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水利、电力、通讯、能源基地、电网、油气管网等建设项目。公共事业建设项目包括: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建设项目。经营性建设项目包括:商业、服务业、工矿业、仓储、城镇住宅、旅游开发、养殖、经营性墓地等建设项目。

 

收费范围

满城区

征收方式

开具电子缴费通知书,缴费人通过网上银行、银行柜台等渠道缴费

 

减免规定

 

 

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法律、法规规定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从其规定。

 

 

监督举报电话

 

0312—7015110 / 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