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发布:
满城区财政局
时间:
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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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部门、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和《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河北省政府令2017第3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会201965号 )等规定,现对做好满城区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全区范围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社会团体组织等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人员须已在我区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二、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规定执行。

专业科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执行。

三、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有效,不结转以后年度。

四、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参加符合《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累计。

(一)面授教育。参加财政部门直接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面授教育培训。

(二)网络教育。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信息采集后,登录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http://rygl.hebcz.cn)选择适合的课程,通过继续教育网络机构在线学习,不同机构学分可以累积,系统将自动记录学习过程和学分。

(三)其他形式。除面授教育、网络教育外,其他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形式,应当在继续教育学分所属年度内登录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继续教育视同培训登记。

五、继续教育时间

2023年度会计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应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

六、工作要求

开展继续教育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的基础性工作,是实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提高能力素质的一项重要安排,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主动完成继续教育,不断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满足高质量发展对创新型、高素质、专业化会计人才的需求。

保定市满城区财政局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