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满城区分局
时间:
2023-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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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振州因保管不善,将满字第96055 2-4-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许振州 赵凤云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