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保定市满城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
扶贫资金政策专栏
时间:
2023-05-15
浏览量 0

关于印发《保定市满城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保定市满城区原种场:

为扎实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根据上级通知精神,我们制定了《保定市满城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保定市满城区财政局       保定市满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3512


保定市满城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

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农〔2023〕42号)和保定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3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23〕2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支持春耕生产,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规范发放流程,强化资金监管,确保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以下简称一次性补贴)及时发放到位,切实提高种粮农民的获得感。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规模按照上级决策部署,中央财政此次下达我区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规模为209万元;以前年度补贴发放专户累计结余资金122.35万元,按照上级要求,与此次安排的一次性补贴资金一并统筹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补贴对象。此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民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国有农场、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省内各农场比照所在地农户享受一次性补贴政策。

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

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合同(协议)约定补贴为原承包者的,可采取协商减少地租等方式,使实际种粮农民受益。

(三)补贴依据。依据各乡镇统计核实上报的2023年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实际播种面积。

(四)补贴标准。结合上级下达我区补贴资金和补贴专户结余资金规模,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各乡镇核实上报的粮食作物播种面积报区财政局综合测算,确定补贴标准。 经测算,我区补贴标准为 16.19 元/亩。       

(五)补贴发放。要在以前年度一次性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规范、完善发放流程,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要与农业完全成本保险承保数据等进行横向比对,切实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

各乡镇务于2023年5月20前,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及时将一次性补贴发放到实际种粮者手中,补贴发放情况应于2023年5月31日前报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保定市满城区原种场参照乡镇实施程序执行,执行区统一的单位面积补贴标准。

三、保障措施

此次发放的种粮农户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国家粮食安全大局,市、县、乡镇各级人民政府及财政、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一次性补贴发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做好补贴发放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各乡镇统计和核实补贴面积、种粮农民识别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核实等基础工作。区财政部门负责根据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补贴面积和补贴对象信息,测算确定补助标准,并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兑付补贴资金。

(二)规范发放流程。制定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规范,并存档备查。要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要严格按照县级操作规范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发放结果要在所在村(农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

(三)强化资金监管。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治敏感性强,各级各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释放国家重农抓粮的积极信号,重点明确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作物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预期、保障实际种粮者收益。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联系电话:区财政局7131123   区农业农村局7039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