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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完善市与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
保定市满城区政府
时间:
2019-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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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市以下政府间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保政函〔2016〕61号),现执行到期。随着财税改革不断推进,为进一步调动区级发展经济、组织收入的积极性,理顺市与区政府间财政利益分配关系,建立权责明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体制,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提出《关于调整完善市与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一、现行财政体制情况

我市现行财政体制是以1994年分税制体制为基础,经过2002年所得税改革、2016年“营改增”改革后逐步调整完善的,主要分为市对莲池、竞秀、高新区(以下简称老三区)和市对清苑、满城、徐水及白沟新城(以下简称新四区)两种分税制财政体制。

市对老三区的收入划分主要包括:

市级收入:增值税35%、企业所得税20%、个人所得税20%、资源税30%、环保税85%及城建税、房产税、契税、教育费附加的100%;市级直接征收的非税收入。

区级收入:个人所得税10%,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地方税种的100%;区级征收的非税收入。

市对新四区的收入划分主要包括:

市级收入:增值税10%、个人所得税10%、资源税30%、环保税85%

区级收入:增值税25%、企业所得税20%、个人所得税20%、资源税40%;其他地方税种的100%及区征收的各项非税收入。

二、现行财政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是市级调控能力差。市级财力增长缓慢,随着市区生产制造业企业外迁,将严重影响本级财力来源,使市级收支调控能力减弱。

二是现有财政体制老化。现行财政体制曾对促进市区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发展和财税改革的深入推进,尤其是“营改增”和“区划调整”后,经济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不适应现在“大保定一体化同城化”的形势。

三是区级税收收入规模小。现行财政体制下市本级税收收入占比较高,区级税收留成少,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规模小,不能真实全面反映区级经济发展状况,不利于区级招商引资和上项目的积极性,财政经济影响力较弱。

四是区级财政体制不统一。15年区划调整后,市对老三区和新四区的收入划分不统一,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不一致。复杂的财政体制不利于市区两级操作和运行,影响了区级职能的发挥,执行力欠缺。

五是区级权责利不匹配。税收收入的按级次分享,不利于区级更好地履行税收征收义务,影响了区财政和区税务的沟通协调,缺乏“多征多得、少征不得”的激励作用。

三、调整财政体制的目标

一是保证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通过此次体制调整,合理配置了各级的财权,保证了市委、市政府各项刚性支出的落实,逐步实现市辖七区基本公共服务的统一标准和统一待遇。

二是加强市区两级财政收支合力。统一的市与区财政体制,实现了市区两级财权与事权基本匹配,保障了各级政府既得利益,增强了财政宏观调控能力,有利于市与区壮大财政实力形成收支合力。

三是激活区级发展经济内升动力。新体制充分体现了“存量保利益、增量促活力”的激励性财政政策,有利于区级把区域经济做强,财政蛋糕做大,提高了区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四是增强区级“三保”和重点支出保障能力。收入下沉到区级,保持了各级财力稳定增长,增加了区级可用财力,有利于区级更好地履行“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支出责任,提高了各项重点支出的保障能力。

四、新体制的主要内容

(一)市级税收全部下划。自2019年起,各区实现的税收收入,除按规定的入库级次和比例上划中央、省外,全部缴入区级国库,市级只保留直接征收的非税收入。

(二)核定市与区基数。保各级政府既得利益,以2018年为基期年,核定各级每年分成财力基数,实行环比增长。

(三)确定增量财力分成系数。以2018年市级分享区级收入比重,核定以后年度市级分成税收增量系数。

(四)确定税收增长目标。根据20162018年税收增长情况(201612%201718%2018年预计17.2%),确定区级税收收入增长目标为10%

(五)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增长目标核定区级上划市级增量财力,对增幅超过增长目标以上部分,给予分档激励。即:超过5个百分点以内,市集中分成财力部分给予50%奖励;超过5个百分点未达10个百分点,市集中分成财力部分给予70%奖励;超过10个百分点以上的,市集中分成财力部分给予100%奖励。增幅低于增长目标的,相应扣减区级分成财力。

(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增幅超过增长目标市级分成财力,除兑现奖励外,剩余部分主要用于对区级转移支付,解决区级财政运行困难,逐步实现高水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七)实施时间和执行期限。市与区财政体制从20191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3年。

五、区级反馈意见情况

《财政体制》起草过程中,我们充分征求了清苑、满城、徐水、莲池、竞秀、高新区、白沟新城七个区的意见,也考虑了区级的诉求,各区对《调整完善市与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代拟稿)》无意见。

本次财政体制调整,只涉及完善市与区财政收入分配关系,没有考虑市区企业外迁对市级的财力影响、财政事权划分及土地出让金政策。下一步,我们将依据国家、省出台新的财政体制,或根据实际运行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完善,并研究出台《区域转移企业税收收入分享办法》,尽可能地减少因企业外迁对市区两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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