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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满城区气象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发布:
满城区气象局
时间:
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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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满城区气象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其内设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设置如下:

1.办公室。机构规格为正股级,职责:负责制定全局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管理制度;负责文件、材料的接收、督办、归档、文印等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人事、纪检、党群团、依法行政、文明创建、安全保卫、后勤等工作;承办各类会议、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服务与管理;负责计划财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统计等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税收、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车辆保障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防灾减灾科。机构规格为正股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气象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负责气象探测、信息网络、技术装备保障及气象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气象预报、预警及气象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负责公共气象服务和气象灾害防御的业务管理工作;管理与组织实施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负责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灾害防御的业务管理工作;负责气象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乡镇(街道)气象工作站和气象协理员、气象信息员、气象防灾减灾志愿者等队伍建设;负责全区的气象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拟订本区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落实;负责全区气象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气象法制教育宣传;承担区本级气象行政许可集中受理工作;负责区级气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组织协调本区气象行业管理和气象社会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满城区气象台。机构规格为副科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承担全区范围内的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制作和发布;负责本区域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监测联防;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气象服务;承担气象科研工作;承担本区域综合观测设备以及通信设备的维护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4.满城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机构规格按地方批复文件确定,职责: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气象灾害法律法规及指挥部的决定和指令;组织、指导、监督全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信息共享、分析会商,及时向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提出气象防灾减灾指挥、调度、决策意见;拟定有关工作管理制度、工作方案;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等相关审批工作;负责全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防雷减灾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5.满城区气象灾害防御中心。机构规格按地方批复文件确定,职责:承担气象灾害防御技术的推广应用和技术服务;负责气象灾情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与汇编;承担气象灾害普查、隐患排查、联合检查、应急演练、应急准备认证等事务性工作;负责编制气象灾害风险区划;负责全区气象灾害防御的技术指导、培训和科普宣传;为政府拟定气象灾害防御政策、规划等提供技术支撑和咨询;负责全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负责本区人工影响天气计划制定;发布作业临近预警、预报;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组织实施和指挥;负责本辖区内重大气象灾害、重大社会活动保障和重大突发事件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服务的实施;负责本辖区作业信息收集、统计和上报;负责本地区作业装备维护、存储;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依法开展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矿区、旅游景区,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等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满城区满韩路建设桥头东南侧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12-7071193

单位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