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保定市满城区水利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发布:
满城区水利局
时间:
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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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区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权限审批、核准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区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指导饮用水资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组织实施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十)负责水库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库工程移民安置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一)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十二)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定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和抗御旱灾调度方案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河长制湖长制的决策部署,办理区级总河长、区级河长交办的事项,协助区级总河长、区级河长对各乡(镇)、各部门履行河长制湖长制相关职责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满城区水利局下设3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掌握全局工作动态,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做好水利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做好来文登记,并提出拟办建议;搞好水利统计,及时准确地打印文字材料,收发报刊、文件、信件;做好电话的接转和值班安排及来访接待;做好公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组织和开展好各项工作会议、及公益活动;协助做好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精神文明等工作;做好技术干部、技术工人的继续教育及职称评聘工作和干部职工的日常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做好车辆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和保养;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负责党建模块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党建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机关党员政治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机关党支部的政治学习;负责制定和实施机关党员发展计划,组织开展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指导机关党支部的组织发展、组织生活、党员教育管理等党建工作;负责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工会、妇联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拨入、财政拨入和上级主管部门拨入以及下级部门拨入的各类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对局机关的财务活动和各类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并负责办理各项结算及报账手续。

水利综合股: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承担雨水情和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水库移民人口动态管理、直补资金发放,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及移民信访等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河长制湖长制的决策部署,办理区级总河长、区级河长交办的事项,协助区级总河长、区级河长对各乡(镇)、各部门履行河长制湖长制相关职责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指导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定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库的安全监管和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区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权限审批、核准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区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做好水事案件文稿起草、水事案件档案日常管理和水政执法统计工作;会同有关股室宣传水利法律、法规,协同各中队查处满城区内的水事纠纷。并做好水事违法案件立案申报工作;做好“两法衔接”“双随机、一公开”行政审批、水政执法人员证件办理、考试、年检等各项工作。负责水资源统筹利用与保护、节约用水与水资源管理、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

河道管理股:负责全区级水工程规划、论证、勘测、设计及组织施工;负责对全区河道、水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河口滩涂、水域的管理和保护,对河道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农田水利、灌区、井灌、喷灌等水利设施管理、集雨节灌工程的设计、监督、管理及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河湖生态流量工作。

办公地址:满城区玉川西路25号

办公电话:0312—707117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负责人:李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