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满城区分局
时间:
2024-01-25
浏览量 0

保定市2023年第80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年1月19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3〕1450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区征收集体土地共1.7794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1.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1450号

3.批准时间:2023年12月29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1.土地所有权人:要庄乡后大留村农民集体

2.面积:1.7794公顷

3.范围:要庄乡后大留村东南,其中1号地0.0234公顷,四至为(东至:后大留村建设用地;南至:国有建设用地;西至:国有建设用地;北至:建业路);2号地1.7560公顷,四至为(东至:后大留村地、后大留村建设用地;南至:后大留村地、后大留村建设用地、村道;西至:后大留村地、保定市满城区园区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至:国有建设用地)。

4.用途: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1月31日。本公告可在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mancheng.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

2024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