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满城区分局关于公开征求《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满城区分局关于优化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等规划许可手续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发布: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满城区分局
时间:
2024-02-21
0

为促进项目建设,简化工程规划手续办理流程,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燃气等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保定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96条》《保定市中心城区免于或无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项目清单》等政策文件,起草了《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满城区分局关于优化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等规划许可手续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公布,征集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3月3日。

联系电话:0312-7072793  13012066211

邮  箱:273969659@qq.com

附件: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满城区分局关于优化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等规划许可手续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满城区分局

2024年2月23日

附件: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满城区分局

关于优化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等规划许可手续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城市发展已进入城市更新的重要时期,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对提升城市品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灾后重建项目、专债国债项目为拉动我区经济增长,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巨大的支持保障,为促进项目建设,简化工程规划手续办理流程,省政府办公室和省市主管部门出台了相关的扶持政策:

1.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新增用地、不改变原有用途的市政基础设施更新项目,各地可探索不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在满足施工条件和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前提下,直接办理施工许可。”

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燃气等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规定:“既有管网改造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和管道位置改变的,不再办理用地、规划等手续,具体办法由各地制定。”

3.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规定:“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新增用地、不改变市政管线类型和管网走向的市政基础设施更新项目(道路、绿化、管线等),各地可探索不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4.保定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印发了《保定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96条》规定:“简化项目前期办理手续。继续推行水评、规划许可等事项承诺制、容缺办。”

5.保定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保定市中心城区免于或无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项目清单》,清单规定14项建(构)筑物工程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4项建(构)筑物工程、设备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目前,在项目建设和城市更新行动中,工程规划手续办理尚有优化空间,部分项目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结合我区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措施:

(一)执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燃气等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保定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96条》《保定市中心城区免于或无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项目清单》,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

(二)对符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和《保定市中心城区免于或无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项目清单》的项目,由资规分局出具规划意见;

(三)对符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按照《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处罚到位后由资规分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由项目牵头单位的分管区领导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审批部门召开会议研究,依据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对符合并行办理原则或容缺办理条件的项目,出具相关明确意见后,由资规分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执法部门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