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特困政策明白纸

发布:
满城区民政局
时间:
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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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二)无生活来源;(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

前款所称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浄收入等各类收入,前款所称财产指申请人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各类收入和各类财产的界定参照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的相关规定。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

1.特困人员;

2.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4.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范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村民应该向哪里申请特困?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异地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参照我省异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农村特困需提供的资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四、申请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字确定。

(二)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家庭成员签订家庭财产调查受权委托书(房产、车辆、就业、离退休、工商摊点、子女上学等情况)

(三)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和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四)对已纳入特困保范围的对象,家庭人员、收入、财产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主动向村委会或乡镇民政办告知。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

(五)对已不符合条件的仍领取低保金的,应退回冒领的低保金。

满城区民政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