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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
保定市满城区政府
时间:
2019-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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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政办函〔2019〕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182号)文件要求,规范和指导我市“互联网+医疗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健康保定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加快推进医疗健康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不断拓展医疗服务内容和空间,不断提升医疗卫生现代化管理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全方位、全周期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为推动健康保定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便民惠民。依托互联网等技术优势,提高医疗健康服务质量和可及性。突出健康医疗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进管理方式,提升服务效率,更好地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医疗需求。

2.坚持包容审慎、安全有序。全面营造包容发展的政策环境,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公平竞争、开放共享的局面。创新监管方式,防范安全风险。

3.坚持创新驱动、融合发展。推动医疗健康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服务体系整体效能。注重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新技术在医疗卫生行业的推广应用,探索加快发展的新思路、新应用、新模式。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卫生健康信息基础设施基本健全,卫生健康信息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卫生健康信息系统应用覆盖全行业,卫生信息利用延伸至家庭。以信息技术支撑的精准医疗、智慧医疗、健康管理得到普遍应用,实现医疗服务智能化、行政管理精准化、健康服务个性化,使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互联网+医疗健康”带来的实惠,全力推进健康保定建设。

二、重点任务

(一)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

1.发展在线医疗服务。加快推进智慧医院建设,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实体医院基础上,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允许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医师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允许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到2020年,我市至少建设1家互联网医院。推进移动医疗应用,三级以上医院普遍实现为居民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检验检查结果查询、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积极推进利用健康物联网设备等设备获取生命体征数据,开展移动护理、家庭监测等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和改革委,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2.全面发展远程医疗服务。整合现有各远程会诊系统,建设全市统一的远程医学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影像、心电、检验、病理等业务,并开展健康咨询、管理等服务,促进医院、医务人员、患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加快实现医疗资源信息互通共享,便捷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服务,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推动构建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鼓励医疗联合体内上级医疗机构借助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面向基层提供远程会诊、心电诊断、影像诊断等服务,促进医疗联合体内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实时查阅、互认共享。推进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全市所有医疗联合体和县级医院,并逐步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延伸,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效率。(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和改革委)

(二)创新“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

1.利用互联网提供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以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儿童为重点服务对象,整合现有预防接种信息平台,优化预防接种服务。完善老年人慢性病在线服务管理,以高血压、糖尿病等为重点,构建慢性病管理平台和网络。开拓新型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推进母子健康信息化,充分整合孕前孕期保健、住院分娩、产后避孕、儿童保健等内容,提供优生优育全程医疗保健服务,为孕产妇提供健康监测与管理。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信息管理、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市卫生健康委)

2.推动公共卫生在线管理服务。在保障健康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逐步面向全市居民和医疗卫生机构开放电子健康档案在线查询服务,引导群众有效预防和治疗疾病,推进电子健康档案规范使用,利用互联网新媒体,向公众提供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流行预警和防治知识,以及营养健康等公共卫生常识。(市卫生健康委)

3.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加强区域医疗卫生信息资源整合,探索运用人群流动、气候变化等大数据技术分析手段,预测疾病流行趋势,加强对传染病、慢性病等疾病的智能监测,提高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市卫生健康委)

(三)优化“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1.加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智能化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加强上级医院对基层的技术支持,探索线上考核评价、日常监管和激励机制,提高家庭医生团队服务能力,提升签约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群众对家庭医生的信任度。(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

2.推进家庭医生签约履约服务。加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智能化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开展家庭医生在线提供健康咨询、慢性病随访、延伸处方等服务,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二级以上医院指定专人为签约患者建立转诊绿色通道,通过信息化手段丰富家庭医生上转患者渠道。(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和改革委)

3.建立家庭医生服务质量评估体系。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区别家庭签约医生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有序归集签约履约服务数据,建立团队管理、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等为核心的线上考核评价机制,提升家庭医生服务质量,改善群众签约服务感受。推进健康扶贫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应签尽签,重点加强对已签约贫困人口中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患者的规范管理与健康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

(四)完善“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

探索药品供应与互联网技术融合。积极对接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开展“智慧药房”配送服务试点,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允许处方流转至药品经营企业或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第三方配送机构及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促进非处方药品网络销售和医疗物流配送等规范发展。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强基于互联网的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和供应业务协同应用,提升基本药物目录、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的遴选等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工信局)

(五)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结算服务

快速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优化支付流程,改善结算模式,推进“一站式”结算,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将临床路径、合理用药、支付政策等规则嵌入医院信息系统,加快实现事前提醒、事中监督、事后审核,严格医疗行为和费用监管。推进跨省异地联网结算医院扩面工作,切实保障基层医院异地就医服务,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和广大“双创”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市医保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

(六)加强“互联网+”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

推进在线医学教育培训和适宜技术推广,建设规范化培训管理系统,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打造在线开放精品课程,推广在线教育培训,构建远程医学教育培训体系。鼓励大型医疗机构针对基层和贫困地区需求,通过远程教育、远程病历讨论和手术示教等手段,推广普及实用型适宜技术。建立网络科普平台,在线提供健康教育指导、健康信息推送、健康知识查询等服务,普及健康生活方式,引导居民科学合理就医,提高全民健康素养。(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医保局、市科协)

(七)推动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与协同共享

1.建立完善市、县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依托“智慧保定”,积极推动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县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促进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各级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互联互通与协同共享,畅通数据共享通道,促进全民健康信息共享应用。进一步完善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数据库。(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医保局)

2.提升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全市二级以上医院信息系统标准化、规范化和集成化建设,整合院内各类系统资源。全市三级医院到2020年底前要全部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积极推进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健全分级诊疗信息系统,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验检查结果的共享,推动质量控制合格的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实行互认。完善区域120指挥调度系统、院前急救车载监护系统,实现急救窗口前移,提高急救效能。(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

(八)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1.提升“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保障水平。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布局,合理配置。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基层装备保障能力,积极争取向贫困地区医疗机构倾斜。(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

2.组织并推动电信企业加快宽带网络演进升级步伐,部署本地大容量光纤宽带网络,向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高速率、高可靠、质优价廉的网络接入服务。完善移动宽带网络覆盖,支撑开展急救车载远程诊疗。重点支持高速宽带网络普遍覆盖城乡各级医疗机构,深入开展电信普遍服务试点,推动光纤宽带网络向农村医疗机构延伸。(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委)

(九)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建设

1.加强健康医疗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平台、智能医疗设备以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应用服务的安全防护,明确防护责任,制定防护措施,落实定级备案、等级测评和安全建设整改等重点工作,并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隐患排查、监测和预警。(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   

2.应用全省统一标识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可信医学数字身份、电子实名认证、数据访问控制信息系统,并与省卫生健康委相关系统进行对接。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健康医疗数据保密规定,建立完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制度,严格管理患者信息、用户资料、基因数据等,对非法买卖、泄露信息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患者信息等敏感数据应当存储在境内,确需向境外提供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要将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职责分工,从实际出发制定阶段性目标,明确责任主体,抓好任务落实,全力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快速有序发展。

(二)完善投入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支持全民健康信息化基础建设,重点保障公益性“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项目建设、运维和管理。

(三)营造良好环境。加强“互联网+医疗健康”舆论宣传引导,提高社会认知度、认可度,动员各部门、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参与和支持,营造有利于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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