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满城区食品药品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
满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19-07-02
0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保定市满城区食品药品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1


保定市满城区食品药品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强化日常监管,坚守安全底线,按照保定市安全稳定百日攻坚行动的总体安排,经区政府决定,自7月1日至10月上旬,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药品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强化部门配合,协调联动,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排查,深入整改,标本兼治,进一步筑牢食品药品安全网,确保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向好,保障广大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二、工作目标

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排查,深入整改,标本兼治,督查食药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食药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加大严惩重处力度,净化食药食药市场和消费环境,切实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食药安全保障水平,让广大人民群众吃得安全、购得放心。

三、攻坚任务

(一)围绕农兽药残留超标、“瘦肉精”、畜禽屠宰、水产品兽药残留及非法投入品、生鲜乳、农资打假等,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行业“潜规则”,规范农产品及投入品生产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

(二)开展对食品生产集中区再提升行动;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重点完成省定的HACCP认证工作任务目标;开展对进京产品的食品生产企业(含获证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集中整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和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三)加大对食品经营者的日常监督检查频次,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规范经营行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重点排查整治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食品等情况。(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四)以农贸市场、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为重点场所,针对肉及肉制品、水产品、蔬菜、果品等重点品种,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市场经营者进行清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其主体资格,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大对重点领域的监管力度,加强农村集体聚餐日常监督检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严格落实备案指导制度。强化入网餐饮服务单位、网络订餐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网络订餐经营行为。加大学校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校方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厉查处校园食堂食品安全违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等特殊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全面加强对乳制品、食品用纸包装、食品用塑料包装等产品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重点整治无证经营、非法添加、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七)严格遵守《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规范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管理,集中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制假售假、制劣售劣、不落实自律制度等违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食药安全 诚信河北”行动计划(2018-2010年)》,推进销售类食品小摊点进入政府划定区域经营工作,进一步规范固定经营区域内食品小摊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内容,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相关管理权限和责任如下:城区的小摊点由综合执法局负责划定区域及办理食品小摊点备案卡和日常管理,各乡镇负责本区域内的小摊点登记备案和日常管理,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食品小摊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各相关部门要科学制定监管计划,明确监管责任人和日常检查重点,建立监管档案和公示牌,公开“三小”日常监督检查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持续深入开展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专项整治;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医院、乡镇卫生院、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排查整治流通领域和使用环节销售、使用假劣药品,非法渠道、超范围购销药品,挂证、走票、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品,违规销售、使用特殊管理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

(九)重点排查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备案凭证)生产和生产无注册证(产品备案凭证)的医疗器械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等行为;未经许可(备案)从事经营(网络销售)医疗器械,经营(网络销售)未取得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的医疗器械,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按冷链管理的医疗器械未配备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行为;购进、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至7月10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工作重点,制定本单位本系统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工作措施,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要督促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生产经营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安全风险点和隐患进行全面自查,及时消除隐患。

(二)梳理建账阶段。(7月底前)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工作措施;深入、全面、细致排查各类风险隐患,对于发现的风险隐患,建立“一个台账、四个清单”(即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和排查整治清单、案件交办清单、违法企业处罚清单、追责问责清单)。

(三)集中攻坚阶段(8月初至9月底)

督促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生产经营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安全风险点和隐患进行全面自查,及时消除隐患。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深入企业对照清单开展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对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和不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上旬)。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及时对部门食品药品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予以整改,进一步巩固行动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食品药品安全“百日攻坚”领导小组,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刘晓昱任组长,副区长李素任副组长,统筹推进攻坚行动。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局长赵涛任办公室主任,区市场监管局范会利、路卫东、李永忠、万艳新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攻坚行动的日常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统一安排部署和时间步骤阶段全面开展各项工作,实化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切实消除风险隐患,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确保行动不走过场,取得明显实效。

(三)严惩违法犯罪。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严厉工作措施,对发现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切实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取得一批重大整治成果。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办,不得以罚代刑,保持对食药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对于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调查,有关监管部门要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边开展行动、边查找不足、边改进提升,及时认真总结行动工作经验,将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措施固定下来,不断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切实解决食药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多发和易反复的问题。

(五)广泛宣传教育。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百日行动的重要意义,广泛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的科学认知水平,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百日行动,实现良性互动。要善于总结工作的突出成效和先进做法,加强对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面展现工作进展和成效。

(六)加强社会监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企业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作用,尽早发现和报告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把风险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查办投诉举报案件,及时反馈查办情况,进一步调动群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         


关联文章: 关于《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满城区食品药品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