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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满城区集中整治非法燃放、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实施 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
满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19-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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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城区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市委、市政府通知要求和全市集中整治非法燃放、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部署,2019年我区主城区旭宁街(原东外环)、靖云街(原西外环)、致远路(原南外环)、春晖路(原北外环)区域内(不含以上道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深入推进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整治非法燃放、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

方案》的指导思想以国家、省、市关于烟花爆竹管理的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政府牵头组织、部门协调联动、全民广泛参与”的原则,坚决遏制非法燃放、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多发势头,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保障社会安全稳定,共建文明和谐城市。任务时间从即日起至2019年2月20日(正月十六)。务目标全面宣传禁限放烟花爆竹规定,实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严管严控严查非法燃放、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对各单位的任务进行了具体分工提出了工作要求一是统一思想,全力推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落实工作方案,明确责任清单,压实工作责任,全力推进工作开展,做到态度坚决,措施有力,务求实效。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区政府成立集中整治非法燃放、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局,负责对专项行动的协调推动。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工作要求,严查严管非法行为,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三严格督查,及时反馈。专项办会同区政府督查室按照方案要求,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进行调查追责,相关情况全区通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上报一名联络员,负责联系沟通和信息上报工作,2019年1月5日前将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上报专项办,并于1月10日、1月20日、1月30日、2月10日、2月20日分别将阶段工作进展上报专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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