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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
保定市满城区政府
时间:
2019-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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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意见》(冀政字〔2018〕52号)精神,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打造科技农业、绿色农业、品牌农业、质量农业,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现就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出此意见。 

《意见》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产业兴旺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全面落实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强政策引导,集中资源要素,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市场机制,着力解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快提升质量效益和综合竞争力,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脱贫攻坚和乡村产业振兴提供重要支撑。发展目标是到2022年,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总量达到1000亿元以上;产业化经营率达到70%以上;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达到7家,5亿元以上的达到12家,挂牌上市龙头企业达到10家以上。发展重点是坚持因地制宜、因业施策、因企选向,将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与农业特色产业提档升级紧密结合,打造一批特色优势产业,每个产业培育2至3家行业集中度高、产业链条长、市场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到2022年,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发展到350家。

主要任务是打造原料基地,狠抓重点项目,推进集聚发展,延伸产业链条,提升创新能力打造知名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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