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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满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发布:
满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
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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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配合市局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整合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组织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区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区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区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全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质量管理。负责监督实施国家研制、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监督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全市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监督乡镇、履行党政同责,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考核。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八、负责推进全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和制度。

十九、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指导并实施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二十、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知识产权宣传,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工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保定市满城区玉川东路16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2:30--5:30)

联系方式:0312-7012331  0312-7197800

负责人:赵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