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满城区分局
时间:
202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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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保建 王文艳因保管不善,将S20044068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保建 王文艳

2021年0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