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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保定市满城区第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80号提案的答复(满民案字〔2020〕第 1 号)

发布:
满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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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长青、王静、范微微、王卫东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设置我区综合‘医养结合’机构的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9〕48号)、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养老体系建设的通知》(保政办函〔2019〕60号)、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满政办函〔2019〕17号)文件精神。“医养结合”是促进现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其中的“医”是由卫健部门牵头管理,将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并依法严格监管;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并对医疗机构部分进行日常监管;“养”是由民政部门牵头管理,把已经更改经营范围,各方面改建达到养老机构国家标准的医疗机构到民政部门备案,并对养老部分进行日常监管。

根据您的提案建议,把中心城区的区人民医院旧部改建为综合“医养”中心,由卫健部门牵头民政局根据实际情况拿出具体实施意见,报批区政府建立我区“医养结合机构”。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