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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定市满城区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满城区分局
时间:
2020-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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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9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保定市满城区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等方面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该《实施方案》?

鉴于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和人事变动,为进一步强化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主体责任,深化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实现大气、水和土壤等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全面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对《保定市满城区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出台该《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强化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大气、水、土壤、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出台该《实施方案》的目标是什么?

按照“属地(行业)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政府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生态环境监管责任,在全区11个乡镇、183个行政村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区、乡、村三级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区级主要负责制定全区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建立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台账,并督导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二、三级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生态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生态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生态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达到确保区域环境安全的目的。

四、该《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是怎样的?

(一) 网格划分

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完善区、乡镇、村三级生态环境监管网格。

1.一级网格:在满城区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区政府,具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按所明确的职能承担网格内的生态环境监管任务。一级网格长由区长担任。

2.二级网格:以乡镇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区直相关部门下设的基层单位按照所明确的监管职能承担网格内的生态环境监管任务。二级网格长由乡镇长担任。

3.三级网格:以村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行政村,村党支部、村委会班子成员分片负责网格内生态环境监管任务。三级网格长由村支部书记担任,副网格长由村主任担任。

(二)网格内容

1.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

2.建立责任制。各级网格(区与乡镇、乡镇与村)之间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横向之间(部门)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3.构建生态环境监管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网格化监管台账,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系统,逐步实现数字网格化监管。

(三)网格职责

1.一级网格:主要负责指导二、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监督二、三级网格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并进行考核;建立网格化信息指挥中心和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数据平台、完善健全区环境监管相关信息。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及时查处二、三级网格上报的重大环境违法行为。

2.二级网格: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及时受理、制止、查处(或协助查处)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生态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填报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

3.三级网格:主要负责对辖区内各类生态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生态环境安全隐患等行为进行日常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制止并上报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巡查台账。

(四)网格运行

1.巡查:网格责任人员和生态环境监督员要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生态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生态环境影响行为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并及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协助调查和解决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2.查处:二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巡查和监督人员的报告后,对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按照生态环境监管职责文件要求,及时进行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查处。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完成查处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一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反馈:对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同时将查处结果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监督:人大、政协、纪委监委机关、舆论和社会等监督体系,对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

5.评价:区政府每半年对网格化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各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一、二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五)网格监督

1.法制监督:充分利用人大法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定期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行政监督:发挥纪委监委机关行政监督作用,使驻点巡察成为常态,全力保障三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坚决依规依法进行严肃问责。

3.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环保监督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介深入持久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4.聘任257名环保专职网格员,并明确环保专职网格员职责。

五、《实施方案》的实施要求是什么?

1.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保定市满城区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安排部署、重新制定完善本单位的实施方案。要明确任务要求,按照网格划分方案进一步明确在网格化监管中的工作职责,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健全完善组织、监管、监督、保障、奖惩、企业自律“六大体系”。

2.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将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及信息报送负责人名单和联系方式报至区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生态环境分局)。

3.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确保健全区域环境安全,并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告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本辖区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责任分工表(六类表),及时上报区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4.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每月25日前将工作月报、每年6月25日和12月25日前分别将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报区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实施方案》确定了哪些部门的工作职责?

《实施方案》确定了区政府、各乡镇和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商务局、纪委监委、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分局、养路工区、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卫健局、供电公司、融媒体中心、教育和体育局、民政局、法院、检察院、金融等部门以及行政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七、网格化《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都有哪些?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满城区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调度全区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工作。

(二)强化督查督办。区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网格内环保职责履行情况和网格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做到重要事项全程跟踪督办、紧急事项迅速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促进网格化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有序落实。

(三)完善工作制度。重点建立:健全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联合审批把关制度、完善移交移送制度、信息报告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环境监管巡查奖惩办法等八项制度。

(四)提升监管能力。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实行监督源代码管理制、逐步建立数字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

(五)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中因不作为、乱作为导致出现严重后果的,实行“责任捆绑制”,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各乡镇及相关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严格按照省纪委、监察厅出台的《关于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问责的暂行规定》(冀纪字〔2013〕31号)进行问责。对涉嫌犯罪的,依据“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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