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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满城区深化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暨"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
满城区行政审批局
时间:
2019-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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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相关部门:

  《保定市满城区深化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暨“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2日 

 

 

保定市满城区深化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暨“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提高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效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18〕181号)、《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意见》(保政发〔2018〕19号)和《保定市深化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暨“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方案》(保政办函〔2019〕19号)要求,结合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以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为主线,重整审批体系。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促进跨部门、跨层级全过程审批服务和监督管理协调统一和深度融合,全面提高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2019年底前,基本建成全区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50个工作日以内(“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从取得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到获取施工许可证,政府部门审批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到2022年,进一步完善审批和监督管理体系,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

(二)实施范围。全区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适用本实施方案。本文所称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国内企业及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等利用自有资金或通过融资方式在本区范围内进行建设的投资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重污染、高环境风险、高安全风险、严重影响生态和重大维稳风险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实施原则

(一)自愿申请,承诺守信。按照自愿申请、承诺守信的原则,项目投资人书面申请实行“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并承诺承担项目投资人未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未按告知承诺进行建设及项目出现重大调整,导致审批过程中产生的勘察设计、评价评估等各项费用以及不能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或验收不合格的风险。

(二)全流程全覆盖、全面推进。把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彻底扫除改革的死角盲区,达到项目审批“全流程”、类别事项“全覆盖”。“全流程”,指的是涵盖审批全过程,从立项一直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覆盖”,指的是项目类别上涵盖所有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除特殊工程和个别领域重大项目外,都纳入改革范围;办理事项上,覆盖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各类事项。

(三)构建体系,完善制度。按照国务院要求构建“五个一”审批体系,即:“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审批服务、部门协同、告知承诺、运行管理、监督考核等相关制度措施,规范审批服务行为。

(四)统一受理、并联审批。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每个阶段的报建审批都由保定市满城区固定资产联合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联审办”)统一受理,相关部门并联办理。建设单位向区联审办一次性提交材料,区联审办向有关部门推送资料,各部门同步并联限时完成审批。每一阶段审批结束后,建设单位一次性领取相关审批文件。

(五)部门协同,审管联动。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建立协同机制,加强沟通联络,审批信息与监管信息及时推送,共享互通。对审批部门作出的审批决定,监管部门要及时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处理,确保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既要批得快、又能管得好,杜绝出现监管真空。

三、审批流程

根据《河北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各地可按照‘只少不多’原则对审批阶段进行简化”的要求,“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在国务院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基础上,进行优化整合,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1.建设条件联合审查。建设单位申请,区联审办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行政审批局、气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对项目进行建设条件联合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其中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环保审批部门出具环保初审意见。

建设条件符合要求,可同步办理立项批复(实行项目申请报告、节能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三书合一”)、方案设计和有关评估等中介服务事项手续。已通过区域性综合评价评估且满足审批条件的项目,可免除或简化相关评价评估手续。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设计前完成即可,其它评价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因项目建设需要,满足招标相关技术条件的,招标人可以先行招标。先行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立项审批部门登记,并提交风险承诺,自行承担因项目立项、规划条件等发生变化而导致招标失败的风险。招标完成后,未完成其他必要审批、核准手续的,不得开展后续活动。

2.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区联审办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行政审批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以“一张蓝图”为支撑,按照相关要求对设计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防空地下室设计要点),按规定需要上报区规划联审会、区规委会的项目,应按程序上报审议。设计方案及方案联合审查意见作为设计单位和图审机构对施工图文件的设计、审查依据,并完成施工图设计和审查。将消防设计审核与人防设计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直接依据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报告出具审查意见,不再进行独立的技术审查。

通过设计方案联合审查的投资项目,在取得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后进行设计方案公示。此阶段可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土地)。

在已有土地上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可先行招标。立项后,直接组织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本阶段由发改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满城区分局、行政审批局、气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本阶段应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包括相关评估、公示时间)。

(二)工程建设施工许可阶段

将用地预审意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作为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取得土地使用证明文件,设计方案公示期满无异议,同步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消防审核、人防审查。施工许可等手续,符合审批条件的,限时依次发证。

取消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取消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施工许可证核发改为形式审查,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手续、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合并办理。将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措施核查、扬尘防治措施核查、建设单位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等施工许可前置条件,调整为施工许可证核发前的告知承诺事项和核发后的事中事后监管。

打破我区以往一个项目只发一个施工许可证的模式,建设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在完成地质勘察报告、土石方基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的基础上,可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先办理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土石方开挖施工,待资料齐全后再办理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提前项目开工时间,缩短项目建设周期。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须在项目开工前完成。

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本阶段由行政审批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满城区分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人防办等部门配合。

本阶段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包括有关评估、审查、公示时间)。

(三)竣工验收阶段

取消单独办理的城镇燃气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环境卫生设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等专项竣工验收备案环节,实行项目联合竣工验收,统一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建设单位申请,区联审办组织区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进行联合验收,限时出具验收意见,有关部门同步完成验收备案。对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按照统一标准,由建设单位委托测绘机构进行竣工综合测绘,并将工程实体测量结果与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比对,出具竣工综合测绘报告及图件,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本阶段由住建局牵头,区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满城区分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人防办等部门配合。

本阶段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工作措施

(一)“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建立健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健全各类规划统筹和协调机制。以“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为基础,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的建设条件,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

(二)“一个系统”统一审批管理。依托河北政务服务网和全省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的统一赋码,整合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各相关业务办理系统。完善我区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实现与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融合应用,审批、监管信息等资料一网归集、传输和存储,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

(三)“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充分发挥行政审批局职能,深化“只进一个门”综合服务改革,凡是部门面向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事项一律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审批事项未划入审批局的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实现统一收件、统一出件的“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

(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清理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属于兜底性质的“其它材料”“有关材料”等一律明确具体内容,不能明确且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一律取消,能够通过在线核查的一律不再提交。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审批模式,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请表格,每一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五)“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针对调整优化后的各类行政审批、技术审查事项,制定相应措施,明确审批流程、办结时限、前置条件,更新相应的办事指南,编制告知承诺的规范格式。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进行督查。

(六)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对可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至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审批服务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告知承诺制度的审批服务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具体要求,申请人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审批服务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或予以核准。

(七)实行区域综合评价评估制度。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实行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雷电灾害评价、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交通影响评价等事项区域综合评价评估,实现区域整体评价评估成果由区域内建设项目共享共用,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减少审批环节。

(八)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与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智能化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监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依法追究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的相应责任。

(九)加强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开发中介服务市场,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行全程监督,逐步把中介服务纳入联合审批程序,成为提高审批效率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介机构进行量化评比,建立信用档案。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服务纳入统一监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实行承诺服务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

(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建设单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中介服务、招标代理等各类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信用体系,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实行“黑名单”制度,将我区在保定市网上审批平台、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产生的失信信息推送至(保定市)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实现跨部门联合惩戒。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副组长、行政审批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满城区分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满城区分局、综合执法局、人防办、教育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满城分局、人社局、气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为成员单位的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全区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建立协同机制。区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部门协同机制,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搞好协作。审批部门要协调配合,提供优质高效的审批服务,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告知监管部门;各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做好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并承担相应监管责任;区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对相关政策措施进行合法性审查;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修订完善本区域的综合评价评估办法;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导,对工作推进不力、不积极配合、影响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的,依法严肃问责。

(三)健全监督考核。将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列入绩效考评管理。区领导小组要建立专项督导检查机制,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改革深入推进,取得实效。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的政策措施、相关要求、取得成效等,凝聚各方共识,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监督相关工作开展,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在全社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持续深化完善。区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以市场主体和群众感受为标准,加强对改革政策执行效果的评估分析,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持续优化改革措施,确保2022年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到40个工作日内。

 

附件:保定市满城区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名单

 

 

 

保定市满城区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程  杰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王成峰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成 员:张建立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人防办主任

        边晓琳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王志鹏   区发改局局长

        屈会东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毕瑞新   区住建局局长

        杜合新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郭永江   区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张雪冰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李艳红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永辉   区水利局局长

        刘永茂   区交通运输分局局长

        崔树德   区人社局局长

        吕占民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许春燕   区气象局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全区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

办公室主任:边晓琳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副 主 任 : 韩成栓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曹志国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副局长

           孙 健   区住建局副局长

        王国梁   区综合执法局副局

        高 迁   区行政审批局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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