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征集区级应急成品粮储备承储企业的公告
- 发布:
- 满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 时间:
-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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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粮食加工企业、成品粮油经营企业:
根据《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市级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20﹞3号),为有效应对疫情防控和其他应急需要,进一步提升全区成品粮应急供应能力,经区政府批准,建立我区应急成品粮临时储备。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承储企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储备品种、储备方式和资金补贴
(一)储备品种:面粉(袋装、散粉)、大米(袋装)。
(二)储备方式: 采取政府委托—部门监管—锁定库存的动态存储模式,遵循“企业承储、财政补贴、市场运作、自负盈亏、动态管理”的原则。所需资金由承储企业自筹资金解决,费用补贴由区财政对承储企业予以包干补贴。费用补贴承储企业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三)资金补贴: 参照市级应急面粉临时储备补贴标准,费用补贴为成品粮每年123元/吨。
二、申报企业资质条件
(一)具备应急情况下应急成品粮油供应的基本条件,具备较强的粮油储存能力,成品粮油经营企业粮油储存能力500吨以上,粮食加工企业仓储能力500吨以上。
(二)经营的粮油产品各项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
(三)进货证明(进货发票、检验报告)齐全并建立进出商品明细台账和统计台账;计量管理及计量器具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具有在应急状态下完成应急粮油供应的能力。
(五)优先考虑本辖区内粮食应急供应企业,及有承储经验的粮油经营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
(六)信用状况良好,没有故意或恶意拖欠的诉讼记录,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具体申报、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报
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均可向区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企业申报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资格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3.提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4.仓储能力证明;
5.年经营能力证明;
6.配备物流运输车辆基本情况资料;
7.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声明。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若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在复印件上书写“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审核
由区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组织财政、市场、纪检(监察)等部门对申报企业资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和核验。根据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提出认定意见,从符合条件的企业中择优选取承储企业,确定其承储的品种和规模。
(三)网站公示
拟承储企业名单在区政府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履行手续签订合同。
四、征集时间
通告之日起至2021年4月6日。
五、其他要求
1.请各申储企业按上述要求将申报材料送至区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股。企业申报的材料要真实、准确、完整。审查发现申报材料虚假情况,则取消其参与承储资格。
2.储备的成品粮必须是承储企业资产或自购的成品粮或承储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合作经营,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管理的成品粮。
3.有关企业必须在本企业经营的成品粮品种和数量范围内申报储备成品粮品种和数量,储备的成品粮品种和数量不得超出承储企业正常的经营品种和数量。
联系人:王秋红 李秀
联系电话:7071199
附件:保定市满城区区级应急成品粮储备承储企业申请表
2021年3月30日
附件
保定市满城区区级应急成品粮储备承储企业申请表
单位: 万元、吨
企业名称 | 企业代码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手机号码 | ||||||||||
电子信箱 | 传真号码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企业性质 | 国有□ 国有控股□ 私营□ 其它□ | 隶属关系 | ||||||||||
经营范围 | 仓储□ 贸易□ 加工□ 其他□ | 主营业务 | ||||||||||
注册时间 | 注册资本 | |||||||||||
企业总人数 | 中级以上职称 | |||||||||||
专职保管员 | 专职化验员 | |||||||||||
主要经营品种 | ||||||||||||
配 套 仓 容 | ||||||||||||
2019、2020年度加工、经营量 | ||||||||||||
主要品种 | 2019年 | 2020年 | 备注 | |||||||||
销售数量 | 加工量 | 日均库存 | 销售数量 | 加工量 | 日均库存 | |||||||
合 计 | ||||||||||||
企业承诺:对《申请表》和所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严格遵守政府应急储备粮的各项管理规定,按照与委托单位的合同约定,做到承储储备粮管理规范,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
法人代表: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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