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区各用人单位、职工的一封信

发布:
满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
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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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用人单位、广大职工朋友:

为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社会保险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保法》)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企业职工办理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对于未按规定办理参保,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经社会保险管理部门通知后拒不改正的,由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社保法》及冀人社字〔2020〕 61号等文件规定,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并根据有关规定将用人单位及其法人(负责人)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广大职工朋友,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您的合法权益,您到用人单位工作后,应及时要求用人单位为您办理社会保险,争取自己的正当权益,确保今后能享受到国家社保的红利,解决养老、工伤、失业的后顾之忧。

办理地址: 满城区社保服务大厅(育才街51号)

咨询电话:7028362  7028363

              

保定市满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