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城区推行人行道以上机动车停放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告

发布:
满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时间:
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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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满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保定市公安局满城区分局

关于在城区推行人行道以上机动车停放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机动车辆停放管理,提高城区道路通行能力,确保车辆停放规范整齐,道路畅通有序。经区政府同意,在2020年试点道路先行管理的基础上,依据《保定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中山路、玉川路、燕赵街、通济街、育才街路段实行人行道以上机动车停放规范化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理范围:中山路段(汉贤街-桃园街)、玉川路段(古城街-旭宁街)、燕赵街路段(工业街-春台路)、通济街路段(致远路-工业街)、育才街路段(北平路-火车站铁道)。

二、机动车驾驶人在人行道以上停放机动车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顺向停放在停车泊位内。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损毁、涂抹公共停车位,严禁私自施划停车位,严禁在城市人行道以上道路、广场、绿地、居住区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调查取证,并履行告知和解释工作,照片等相关证据移交公安交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一)机动车占压盲道停放的;

(二)机动车停放在绿化带内的;

(三)机动车停放位置影响市政设施正常运行的;

(四)机动车不按规定顺向、入位停放及乱停乱放影响行人通行的;

(五)其他在人行道以上停车影响通行行为的。

五、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依据相关规定,可依法对违法停放的机动车进行抓拍取证;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请广大市民大力支持、积极配合,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规定,自觉服从管理,争做文明市民,共同维护好道路交通秩序,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七、本通告自6月15日起实施。

 

 

保定市满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保定市公安局满城区分局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