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货运车辆限行措施的通告

发布:
保定市满城区政府
时间:
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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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便利货运车辆在城区道路通行,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决定调整保定市满城区城区货运车辆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黄牌照货运车辆(包括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下同)每天0时至早6时允许在旭宁街、致远路、靖云街、春晖路以内区域道路(含以上道路)通行,其他时间(除旭宁街、靖云街、春晖路外)限制在上述路段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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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牌照货运车辆全天限制在中山路(宏昌大街至汉贤街)、玉川路(宏昌大街至古城街)、北平路(汉贤街至燕赵街)通行。

危险货物运输车、黄牌照工程运输车(包括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罐式货车)全天限制在旭宁街、致远路、靖云街、春晖路以内区域道路(不含旭宁街、靖云街、春晖路),以及致远路(旭宁街与中山路交叉路口至致远路与靖云街三叉口)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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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确需在城区货车限行区域或时段通行的货运车辆,可通过“满城交警”微信公众号、电脑登录互联网自助办理或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工办理货车通行证,并按照通行证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凭通行证在城区通行的车辆运载货物的,必须做到加盖篷布,密闭运输,严禁超载、遗洒、飘散载运物。

二、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全天限制在旭宁街、致远路、靖云街、春晖路以内区域道路(不含以上道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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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城区限行区域或时段通行的货运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采取现场或电子警察抓拍方式进行取证,并依法予以处罚。

四、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分局、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及满城镇政府应按照本单位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营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

五、本通告自2021年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8年9月12日印发的《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主城区禁行范围和启用限高设施的通告》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