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征集2021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公告

发布:
满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时间:
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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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出台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指南》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出台《河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拟征集2021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基地、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公办和民办培训机构、企业实训基地、职工培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创业孵化基地等。

二、申报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1年9月28日17时前请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到保定市满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评定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报、择优认定、社会公示、动态管理”的原则,真正把具备基本条件、承训意愿、优质就业岗位的培训机构纳入承训机构目录管理。

四、申报机构具备条件

(一)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

(二)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有实训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三)具有较丰富的办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相关证书获取率高,具有与培训专业相衔接的就业渠道,培训后就业推荐率较高。

(四)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五、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培训机构,向保定市满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见附件)

2.相关证明资料提供原件,审核后将复印件装订成册:职业教育培训资质材料(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单位登记证书等)、教学场地所有权证或租用合同、设施设备清单、师资、管理制度、学员结业就业推荐意向,近年来培训组织实施、培训效果评估、就业跟踪反馈、相关照片及获奖证明材料等。以前未承担过培训任务,但具备培训条件的单位,可提供本机构下一年的培训计划书。

(二)资格审查。满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协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评审小组,通过审核申报材料、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资质信息、实地勘察调研等方式,确定符合申请条件的培训机构向退役军人推荐,根据退役军人培训需求、报名意愿和资金规模等情况,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选定承训机构并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后签订承训合同。

联系电话:0312—7167553

电子邮箱:mctyjrswj001@163.com

附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