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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定市满城区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和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的解读

发布:
满城区司法局
时间: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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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所列证明事项为全省各级行政机关通用证明事项,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不包括申请人已取得的证件、证照、资质及前置审批事项等)。《河北省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之外的证明事项,各地各部门不得再要求开具(各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除外)。《河北省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所列证明事项,一律按照告知承诺的办理方式予以调整。

我区对省级《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和第一批实现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进行梳理。保定市满城区证明保留事项123 项,证明承诺事项2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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