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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 冀保满城罚决字〔2024〕第7号

发布:
满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时间:
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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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局行政处罚录入表

案件名称

高红军运输砂石料时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扬尘污染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冀保满城罚决字〔2024〕第7号

行政相对人姓名

(名称)

高红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立案时间

2024年4月9日

违法事实

2024年4月9日01时47分,我局执法人员刘俊杰、张春雷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在满城区兴农街运输砂石料时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扬尘污染。

违反条款

违反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五条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第577条的规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4月26日

处罚类型

罚款

处罚结果

对当事人处以人民币贰仟元整的罚款

处罚机关

保定市满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