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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满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发布:
保定市满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最后修订:
2025-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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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城市管理的政策和法规;拟订和实施城市管理有关规定。

(二)拟订和实施城市管理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数字城管智慧化。

(三)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照明、供水、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

(四)负责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方面的户外广告设置,门头牌匾外立面装修、城市街道家具管理工作。

(五)负责交通管理方面的便道车辆停放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市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建设施工(含搅拌站)扬尘、道路扬尘、露天烧烤、餐饮油烟治理整治工作。

(七)负责城市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道路清融雪以及城市道路、桥梁、照明等应急保障,供水、污水处理应急工作的指导工作。

(八)在建城区范围内集中行使“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权,具体包括:

1.城市道路、桥梁、照明、供水、排水、供热、污水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公安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在人行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内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7.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工地(含搅拌站)扬尘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餐饮油烟治理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8.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河道内违法取土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9.市场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证、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0.上述规定未涉及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九)承担市、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的组织安排、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文秘、宣传、信访、档案、财务、党务群团、人事劳动保险、提案议案、安全保卫、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治、后勤服务、计划生育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局干部调配、考核、任免、奖惩工作;承办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医疗保险、政务公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职工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局专用装备的计划编制、配置、更新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政策法规股

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拟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督促落实;拟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及有关业务管理规定;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的拟订、行政执法案卷的审核、归档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相关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安全监督股

统筹全局业务考核督查、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城市管理区级党政实绩考核对接协调与具体考核任务督导,负责年度目标任务拟制、实施绩效目标管理;负责系统内安全生产和应急日常管理,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和安全生产防控体系建设,指导系统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和应急管理业务开展;承办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参与城市管理行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执法工作的检查、监督和业务考核工作;负责纠察、处理执法人员违反行为规范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承办局领导批(交)办的案件,并根据具体情况直接或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查处;负责办公秩序、劳动纪律、仪容风纪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局各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及应用;负责城市管理12319服务热线办理,协调推进智慧城市管理建设与运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建筑稽查股

承担涉及我局的建筑市场稽查工作,对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行政处罚工作;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搅拌站日常监管工作;渣土车辆管理;负责执法局职责范围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对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保定市满城区玉川东路3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0312-7130080

负责人姓名:李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