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满城区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年)》解读
- 发布:
- 满城区气象局
- 最后修订:
- 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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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19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016 年修订)《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2016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区编制完成《满城区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年)》。
此次规划范围是以满城区国家基本气象站基准点为圆心,以1000 米为半径的圆形区域,涉及土地总面积约3.14平方公里。日出日落方位不受1000米范围的限制。
规划目的是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 信息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提高气候变化的监测能力、气象预报准确率和气象服务水 平,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
规划期限与国土空间规划保持一致,规划期限到2035年。
关联文章: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满城区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