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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定市满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解读

发布: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满城区分局
时间: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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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保定市满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对《方案》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以及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要求,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规定,满城区人民政府结合我区噪声污染防治现状,在广泛征求了意见,召开专家评审会并根据专家和部门意见对《保定市满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本《方案》。

二、编制目的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升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管理水平,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噪声扰民等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建设安静舒适的宜居环境,保护居民身体健康,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2.坚持城市、乡村环境噪声的污染与防治相结合,促进声环境质量的全面改善;坚持促进噪声达标排放和减少扰民纠纷相结合,减轻噪声污染对居民生活、工作、学习的影响;坚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管理相结合,健全环境噪声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坚持统一监管与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形成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分工联动的工作机制。

3.加强交通、施工、社会生活、工业生产的噪声污染防治。

4.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各级各部门应协调配合,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及联合执法。

三、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

本次声功能区划范围为满城区中心城区、满城区现有建制镇(大册营镇、神星镇、南韩村镇、方顺桥镇、于家庄镇)及现有乡(要庄乡、白龙乡、石井乡、坨南乡、刘家台乡),总范围面积约为112.384平方公里,《满城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中未在中心城区、现有建制镇及现有乡规划范围的区域统一按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划分。

2.区划结果

将满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2类声环境功能区、3类声环境功能区、4类声环境功能区,共4类功能区26个功能片区,不设置0类区:

1类声环境功能区包含4个片区,总面积约为11.289平方公里,占区划面积的10.05%;

2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15个片区,总面积约为77.947平方公里,占区划面积的69.36%;

3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7个片区,总面积约为23.148平方公里,占区划面积的20.59%;

4类声环境功能区主要包括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及交通枢纽。穿越城区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等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保神铁路、京广铁路(含穿越城区的铁路、干线、专用线、铁路场站、车辆段等)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定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关联文章: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满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