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吴淑秀)

发布: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满城区分局
最后修订:
2025-02-28
0

吴淑秀 因保管不善,将 S:20012208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淑秀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