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曹秀花) 发布: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满城区分局 最后修订: 2025-03-07 0 曹秀花 因保管不善,将S20033605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特此声明。声明人:曹秀花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