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刘家台乡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询问室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
- 发布:
- 满城区刘家台乡人民政府
- 时间:
- 202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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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询问室管理制度
(一)询问室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由专人负责,应当保持询问室的设施完善和卫生状况良好。
(二)凡在行政执法时进行询问工作的,必须在询问室内进行。
(三)使用询问室的,应当经由主管领导批准。
(四)询问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文明询问。
(五)询问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二人办案”制度,保证二名办案执法人员在场,杜绝单人询问现象。
(六)询问结束后,应当及时进行清理和整理,并做好交接工作。
(七)询问期间,主管领导必须进行巡查,发现违反规定的,应当中止询问工作,并立即进行整改。
二、询问室工作规范
(一)询问的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向被询问人表明执法身份。
(二)第一次询问时,应当向被询问人宣讲行政执法有关规定,告知其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和申请回避,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问题等权利。
(三)严禁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进行询问。
(四)询问违法嫌疑人时,需要运用证据证实违法嫌疑人违法行为的,应当防止泄露调查工作秘密。
(五)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没有监护人、监护人拒不到场或者不能及时到场的,办案人员应当将有关情况在笔录中注明,可以邀请办案村民委员会人员,或者其在办案地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友、所在学校的教师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
(六)《询问笔录》当场制作后,应当交给被询问人核对或者向其宣读并签字捺印指纹。
(七)按照行政执法材料立卷规范档案管理办法,做好纸质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