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保定市满城区执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林业和草原)

发布: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满城区分局
最后修订:
2025-04-22
0

保定市满城区执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林业和草原)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管理方式

政策依据

标准

6

森林植被恢复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财综〔2002〕73号,财税〔2015〕122号,冀财综〔2012〕9号,冀财税〔2016〕25号,财税〔2022〕50号,省税务局通告〔2022〕3号,财税〔2023〕9号,《河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省政府令〔2024〕第7号修订)

(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
(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