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征集县级储备粮代储企业的公告

发布:
满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
2022-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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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和改善我区粮食宏观调控能力,提升粮食安全保障水平,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建立我区县级粮食储备。现在本行政区域内征集县级储备粮代储企业,凡符合条件的粮食收储企业均可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

(二)同一库区提出申请的完好仓容在2万吨(含2万吨)以上,并且仓房及其配套设施质量良好、功能完备;

(三)仓房储存设施、地理位置及环境条件等应当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粮食仓库建设标准》的要求,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洪等安全设施设备;

(四)具有与粮食储存功能、仓型、进出粮方式、粮食品种、储存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设备条件。基本设备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要求,具有粮食装卸、输送、清理、计量、防治、通风等设备;

(五)具有经过专业培训的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等管理技术人员;

(六)具备检测粮食储存期间粮食温度、水分、害虫密度等条件,具有粮情测控系统、机械通风系统、环流熏蒸系统等保粮设备设施;

(七)具备粮油常规质量和储存品质检验能力,有满足相应检验项目需求的检验仪器设备和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独立检验场所;

(八)库区临近公路,交通便利。库区1公里内无污染源、无危险源;

(九)近2年内没有违反国家粮食政策法规的记录,没有发生粮食储存事故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

(十)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数且不存在违反财经法规被财政、审计、税务处罚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和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及仲裁等;

(十一)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十二)在农发行满城区支行开立基本账户,符合农发行信贷政策的相关条件(此项由农发行满城区支行负责核准)。

二、申报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等管理技术人员受过专业培训的证明;

(三)经审计部门或中介机构审核的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财务报表;

(四)农发行满城区支行确认企业开设存款账户、贷款资格、信用等级的证明文件;

(五)库区总平面示意图及仓房等设施设备照片。库区总平面示意图应能反映库区主要建设和仓房位置,其中仓房位置必须标明编号;

(六)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承诺书(承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提交材料一式三份,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注:承储过政策性粮食的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优先考虑代储县级储备粮。

三、申报时间

2022年4月2日至2022年4月15日,过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地点

保定市满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股312房间) 

联系人:王秋红 李秀

咨询电话:0312-7071199

邮箱:mclsjywk@163.com 

                       保定市满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4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