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满城区关于加强疫情期间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管控措施的通告

发布:
满城区交通运输局
时间:
202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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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城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交通检疫组

关于加强疫情期间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管控措施的通告


为积极应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省、市疫情防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货物运输车辆及司乘人员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籍货运车辆离满或返满前,均需提前24小时向居住地乡镇(社区)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报备。报备内容包括:车牌号、司机及同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健康码、行程卡及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目的地、行驶路线、停靠站点、计划离满返满时间等信息。

二、外籍货运车辆来满时,提前与目的地企业(货主)对接,由目的地企业(货主)提前24小时向属地乡镇(社区)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同时到当地有关部门办理通行手续。外籍车辆接收企业,要在企业外空旷地带设定车辆交接区,安排本地人员将车辆驶入企业内部装卸货物,外籍司乘人员不能与区内人员接触。

三、本籍货运车辆确需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管控、封控地区运输重点物资的,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公告要求办理通行证手续。           

四、各交通卡口对来满返满货运车辆逢车必查,对信息异常的本籍、外籍车辆就地控制,交付应急处置组处置。对信息无异常的本籍、外籍车辆予以正常放行,车辆要按指定路线行驶,途中不要接触其他人员。

五、各货运企业和货物收递企业要选定专门的车辆到交接区装卸货物,交接区要求通风、空旷。入满货车按指定行驶路线行驶至企业安排的车辆交接区后,司机下车至空旷地带等候,由企业安排装卸人员将货物装车或卸载至指定地点做消杀处理,交车后司机即刻驶离,全程保证无接触、不停留。

六、乡镇(社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排查登统辖区内和职责范围内来满、返满大货车情况,及时登记信息并向交通检疫组上报汇总。

七、各工商个体户、商超、市场、仓储、园区、场站等货运车辆进出场所和单位,要主动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实时采集进出货运车辆信息,做好登记工作,分别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报告。

八、公安、交通、卫健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建立公路通行、手机漫游、车辆北斗定位数据等信息的共享机制,及时推送到相关部门和乡镇。

九、对擅自关闭北斗系统致使运行轨迹中断和使用多部手机冒用他人健康码和行程卡、隐瞒行程、伪造行程的货运车辆司乘人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时起执行,依据疫情风险评估情况动态调整。 

 

满城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交通检疫组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