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城区满城镇城东村12.28住宅亡人火灾调查报告

发布:
满城区消防大队
时间:
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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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满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关于满城区满城镇城东村12.28住宅亡人火灾调查报告


2021年12月28日凌晨,保定市满城区满城镇城东村村民王某和(男)住宅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35平方米,事故导致王某和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748元。

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并尽快查明原因,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冀消安办〔2019〕59号)和《保定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保政办函〔2018〕144号)文件要求,于12月30日成立了以副区长刘伟为组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辛佳睦为副组长,应急管理、纪检监察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公安、当地乡镇为主要成员的火灾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现将火灾调查报告公布如下:

一、起火场所基本情况

(一)地理位置及建筑情况

王某和住宅产权为王某和所有,王某和住宅位于保定市满城区满城镇城东村,火灾中所焚毁的西边第一间屋约20平方米,为老式砖木结构。

起火房屋南侧、北侧为道路,东侧为胡同,西侧为房屋。

王某和住宅大致分为两个区域,北侧为民宅正房,四个房间均为20平方米,其他处为民宅的配房,面积约为10平方米。

(二)住宅居住情况

该住宅为王某和的个人住宅,王某和及妻子王某荣一起住在西边第一间屋。

二、起火经过和初起火灾处置

(一)发现情况

2021年12月28日05时45分许,居住人王某荣(女)发现西边第一间屋有打火的声音。

(二)处置情况

王某荣联系儿子王某占救火,王某占用水桶泼水灭火,冲进屋内把王某和推出来,王某占于05时59分报火警。

(三)当日天气情况

2021年12月28日凌晨,天气晴,风向:东北风,风力1级,气温3℃ 。

三、消防部门灭火救援

(一)灭火救援

1.接处警和力量调度。满城区中山路消防救援站于12月28日05时59分接警,迅速调派两辆水罐消防车、一辆抢险救援车15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大队级指挥员贾广标随警出动。

出动的消防站车辆到场用时10分钟,行驶路程3公里,行驶途中遇到3个红绿灯。

2.处置经过。满城区中山路消防救援站到场后现场火势正处于下降阶段,西边第一间屋屋顶部分烧塌。大队火调人员随即分头开展现场勘查和知情人笔录询问。

四、火灾原因

火灾发生后,调查人员围绕起火时间、起火部位、电气线路敷设、是否有可疑人员等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对现场进行了勘验。认定起火原因系漏电保护器线路短路所致。

(一)起火部位的认定

经调查,起火部位位于西边第一间屋内。主要依据有:

根据现场勘验,经调查询问当事人王某荣,从西边第一间屋出来时屋内开始冒烟,其余房屋没有着火,经现场勘验,西边第一间屋过火燃烧,第二间屋屋顶有烟熏痕迹,其余两间屋没有过火及烟熏痕迹,因此,综合认定起火部位为城东村民房西边第一间屋。

(二)起火原因的认定。此起火灾可以排除放火、使用明火作业,不排除电气线路引发火灾的可能。主要依据:1.可以排除人为放火的可能。主要依据有:经满城区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调查询问及满城区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均未发现可疑人员。2.可以排除明火的可能,主要依据有:经现场勘查,西边第一间屋内无明火作业。3.不排除线路故障的可能:经询问调查,火灾发生时,王某荣发现线路打火的声音,经现场勘验,西边第一间屋东南角处漏电保护器线路有熔痕,将漏电保护器线路送检至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结果为短路熔痕。经综合认定起火原因拟认定为漏电保护器线路短路引燃可燃物导致火灾。

五、事故责任及处理

王某和住宅因线路老化导致线路短路不慎引发火灾,应由王某和本人承担全部责任,与他人无关。

满城镇政府在日常防火宣传和火灾隐患排查工作方面仍存在漏洞,在镇、村网格员消防培训方面不细致不全面,建议给满城镇政府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作出深刻检查。

六、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一是该事故住宅建筑主体结构时间长,家中长期有患有基础病的老年人,住宅内未安装火灾报警装置,控制初起火灾的能力差。

二是乡镇和村内未设置消防用取水设施,事发后救火群众束手无策。

七、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针对老年人尤其是患有长期基础性疾病的老年人,建议政府责成民政局和乡镇对该类人群进行摸底排查,建立摸排档案,划分乡镇干部、村干部、党员三级包干制度,定期进行回访,落实好各项维稳举措。

(二)各乡(镇)政府利用农村大喇叭、刷涂标语、散发传单等形式播发农村火灾案例,组织乡、村网格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建立行业系统消防培训制度,提高农村自建房消防自防自救能力,强化定期通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