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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
保定市满城区政府
时间:
2019-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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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权利,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和《河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冀政字〔2018〕59号),保定市制定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救助对象及标准、工作流程等相关内容。

一、实施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坚持制度衔接、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坚持保障基本、突出重点、应救尽救。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救助对象及标准

(一)救助对象。具有保定市户籍(居住证),诊断明确且有康复需求的0-6岁残疾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也可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

(二)救助内容。县(市、区)、开发区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和服务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

(三)救助标准。

1.人工耳蜗植入。符合植入人工耳蜗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为其免费提供人工耳蜗产品1套;按平均每人12000元补助手术费;按平均每人14000元补助术后一学年的康复训练费,主要用于术后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家长培训及康复教材等。

2.肢体矫治手术。符合矫治手术条件的肢体残疾儿童,平均每人补助17200元,其中手术费用补助10000元,术后康复训练费补助6000元,矫形器装配补助1200元。

3.助视器适配。符合配戴助视器条件的低视力残疾儿童,平均每人补助1200元,其中助视器适配补助1000元,视功能训练补助200元。

4.康复训练。首次配戴助听器的听力残疾儿童,平均每人补助15600元,其中购置双耳助听器补助2400元,助听器验配补助1200元,配戴后一学年的康复训练费补助12000元;已经配戴助听器或植入人工耳蜗的听力残疾儿童,每人年补助康复训练费12000元;脑瘫残疾儿童每人年补助13200元,其中康复训练费补助12000元,矫形器装配补助1200元;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每人年补助康复训练费12000元。

其他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项目补助标准参照《河北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6年版)》实施。原则上为残疾儿童提供1年康复服务补助,县(市、区)、开发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补助年限。

县(市、区)、开发区要根据本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残疾儿童康复需求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提高补助标准,增加服务内容。

四、工作流程

(一)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组织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代为申请。

(二)审核。对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的申请,由县级残联与民政、扶贫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认定;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救助申请的审核程序,由县(市、区)、开发区结合本地实际自主规定。

(三)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定点康复机构按照服务协议和相关服务规范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原则上由县级组织实施,县级不具备康复服务能力的由市级组织实施。

(四)结算。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县级残联组织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结算周期由县级残联组织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经县级残联组织审核同意在异地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县级残联组织商同级财政部门明确结算办法。市组织的残疾儿童救助项目,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市经办机构负责结算。

(五)评估。建立健全评估工作机制,市、县级政府应适时组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救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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