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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满城区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
满城区卫生健康局
时间:
202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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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相关部门:

《保定市满城区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1日

    


保定市满城区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河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河北省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托互联网科技手段,督促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扎实深入推进全区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逐步破解基层监管力量和能力不足与用人单位数量多、监管任务重的矛盾,切实提高监管效能,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我区将开展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为确保工作科学有序、优质高效推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满城区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建立和完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模式,建立职业卫生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逐步实现差异化监督执法。

各乡(镇)、开发区要充分利用区域优势,明确专人负责,设置职业卫生巡查员,对各自辖区内的企业要充分熟悉并登记造册,督促辖区内企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网上申报、职业危害因素评价及检测,并将动态变化信息随时通报卫健局,人社、发改、应急、审批、市场、税务、生态、总工会等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掌握好涉及职业危害企业信息,配合卫健局做好相关工作,卫健局要利用分类监督执法模式,全面掌握满城区职业危害现状,精准干预高风险职业病危害重点用人单位,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把职业健康工作进行网格化管理,建立以区卫生健康局为主体,以区卫生监督所为骨干、以各乡(镇)为基础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职业健康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探索并合理分配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监管力量,解决职业卫生监管力量与监管对象严重不匹配的问题,逐步形成政府牵头、企业负责、行业自律、职工参与、社会监督和分类监督执法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新格局,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根据河北省和保定市卫生健康委统一部署,在满城区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严格按照《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指南(试行)》《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自查和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要求开展分类分级工作。

以《河北省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方案》为基础,结合辖区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数量、行业结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行业分布等实际,以控制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职业病危害为重点,指导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自查方案》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方法》,落实用人单位责任,实行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用人单位可自行或者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完成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主要包括三项内容:

1.开展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性质、接触水平、接触人数等指标判定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方法》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Ⅰ级、Ⅱ级、Ⅲ级三个等级,Ⅰ级风险最低,Ⅲ级风险最高。

2.开展职业卫生管理状况分级,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自查表》对职业卫生管理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通过自查确定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级,将职业卫生管理状况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为优,B级为良,C级为差。

3.开展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用人单位根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分级结果综合评估,得出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类别,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三类风险,其中甲类风险最低,丙类风险最高。

用人单位根据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情况,完成《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并公示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区卫健局或区卫生监督所存档备案。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应每三年开展一次。期间职业病危害因素性质、接触水平和接触人数以及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新建的用人单位应在正式投产2个月内完成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并报送《评估报告》。

(二)卫生监督所建立档案。卫生监督所结合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数字化平台数据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等相关信息,对用人单位上报的《评估报告》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确认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类别,并以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和《评估报告》为基础建立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分类执法监督档案。发现用人单位自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应责成有关单位重新评定并依法处理。

(三)卫生监督所实施差异化监督执法。卫生监督所依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类别确定执法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综合采取基础监督、“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公开与诚信管理等措施,实施差异化监督执法,提高监督执法效能。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推行“教育引导、限期改正、逾期处罚”的“三步法”监督执法模式。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情形,可以适当不予处罚,不断优化职业卫生领域营商环境,促进监督执法规范公正文明。

(四)强化职业病防治日常监督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政府牵头、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健康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四、工作步骤

(一)筹备启动

1.按照工作方案,成立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丽娜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袁志安   区卫健局局长

成  员:高凌寒   区卫健局三级主任科员

      王会民   区人社局副局长

      徐大卫   区发改局副局长

      候艳明   区应急局三级主任科员

      夏江徽   区审批局副局长

      孙文昊   区市场监管局二级主任科员

      李少勇   区税务局副局长

      翟艳玲   区医疗保障局三级主任科员

      朱佳兴   区民政局副局长

      吴晓耀   区生态环境分局三级主任科员

      何健勋   区总工会一级主任科员

      各乡(镇) 分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

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局,办公室主任由卫健局三级主任科员高凌寒担任。

2.职责分工:卫健局负责统筹、组织、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职业卫生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工作机制,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各乡(镇)、开发区要明确职业卫生工作巡查员,对辖区内用人单位登记造册、建立按季度巡查制度,并及时将动态变化信息报送卫健局,配合做好各自辖区内涉及职业危害企业执法工作;人社局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参保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医保局、民政局依据职责,配合卫健部门,为诊断为职业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实施综合医疗保障,梯次减轻患者负担,对基本生活困难的,全面落实生活帮扶;应急局依据自身职责,配合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审批局、发改局、开发区在办理建设项目立项、核准和备案手续时,与卫健部门信息共享,配合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三同时”工作;总工会对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危害防护等情况监督,督促并协助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和培训,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市场、税务、生态等职能部门依照自身职责和《满城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依法行使职权,配合卫健局做好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3.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由区卫健局负责召集,区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全部成员单位参加,召开联席会议对上一年度工作进行总结,查找工作不足,交换意见,积累经验,对后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以高效务实促进分类监督执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4.制定出台配套文件,召开保定市满城区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启动会,安排部署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开发区相关工作,全面摸清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单位的数量,掌握基本信息,及时动态调整用人单位信息变化,统计上报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组织实施

1.开展业务培训。组织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各乡(镇)、区政府相关部门参加培训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配套法律政策规定,学习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方法、职业病危害层级控制基本知识,明确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自查内容、报告的方法、途径与时间,职业卫生监督对用人单位监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用人单位监督的内容和工作重点。

2.用人单位自查。用人单位成立组织机构,开展对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低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分级(A级、B级、C级)进行检查评估,对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进行评估,完成《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报告》,并及时上报卫生监督所并按规定完成网上填报工作,同时完成职业危害因素申报工作。鼓励用人单位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查和评估。在自查过程中用人单位未履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检查等法定责任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并明确整改时间,同时上报监督机构,逾期不整改的,将依法查处。

3.组织现场复核。对用人单位上报的自查和风险评估资料的真实性,逐项进行资料复核和现场确认,明确辖区内的企业分布、监管单位数量及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分级。如发现自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对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定等级重新评定并依法进行处罚。

4.对用人单位分类。根据用人单位所属行业、《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自查和风险评估报告》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将纳入监督的用人单位分为丙类(高危单位)、乙类(中危单位)、甲类(低危单位),作为差异化监督执法的依据。根据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和自查报告建立用人单位监督基础档案。用人单位采取改进工艺、材料替代等方式使职业危害发生变化时可重新调整分类。

5.差异性监督执法。对纳入分类的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类别确定执法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综合采取基础监督、“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公开与诚信管理等措施,进行监督执法。通过公告、组织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方式,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定责任;根据用人单位所属行业、《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自查和风险评估报告》提供的资料等,将用人单位分为丙、乙、甲类,Ⅰ、Ⅱ、Ⅲ级,进行差异化监督执法。

(三)总结评估

配合定时完成分类监督执法工作的数据采集、整理、分析,在规定时间之前完成满城区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总结报告。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分类监督执法工作开展,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卫健局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完成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建立用人单位基础档案、实现职业卫生差异性监督执法模式,严肃查处分类监督执法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二)密切协调配合。分类监督执法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科学性、技术性强,不确定因素多,情况复杂。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协调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加强沟通联系,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坚持信息公开,定期收集、推送职业病防治措施不达标用人单位名单,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实施监管。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类融媒体,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制作宣传展板、宣传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分类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各类职业病防治措施,营造良好氛围。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及时发现报道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四)加强督导考核。要加强对各乡(镇)、开发区职业病防治工作履职的督导,重点查看各乡(镇)、开发区是否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有无主要领导负责制和设置职业卫生巡查员,是否建立季度巡查制度,有无辖区内涉及职业卫生企业名单,查看企业进行职业卫生项目申报情况等,将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措施不力、推诿扯皮、出现不良现象或者职业病的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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